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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負責人 □董事 □獨立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相類似職務: □第5款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 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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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請勾選擔任職務名稱:□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相類似職務: □第5款經公職人員進用之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 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負責人 □董事 □獨立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 □相類似職務: □第5款 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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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0
- 內容:
-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農村社區產業企業負責人及其發起人、合夥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出資百分之十以上者,有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關係。(三)本人或其配偶與農村社區產業企業負責人及其發起人、合夥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出資百分之十以上者,有共同經營事業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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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本團體負責人、常務董(理)事、常務監事(監察人)、主要 經理人(如秘書長、本團體負責人、常務董(理)事、常務監事(監察人)、主要經理人(如秘書長、總幹事、執行長)之名冊檢附如後。本團體負責人、常務董(理)事、常務監事(監察人)、主要 經理人(如秘書長、總幹事、執行長)有無 貴會及所屬機 關現職人員擔任之情本團體負責人、 常務董(理)事、常務監事(監察人)、主要經理人(如秘書長、總幹事、執行長)不得對該人員擔任負責人、常務董(理)事、常務監事(監察人)、主要經理人(如秘書長、總幹事、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