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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如因臨時或緊急業務需要事後補單,應於加班事實結束後二十四小時內(不含例假日)填具申請單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始得申請加班費,逾時僅得申請補休。 二、加班應事先填具加班單,如因臨時或緊急業務需要事後補單,應於加 班事實結束後二十四小時內(不含例假日)填具申請單並經單位主管 核准始得申請加班費,逾時僅得申請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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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一般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農牧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 ○○○ ○○○ ○○○ ○○○ ○○○ ○○○ 申請單位: ○○ 市 / 縣 ○○ 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 代表人: ○○○ (簽章) 統一編號: ○○○○○○○○ 住址: ○○ 市 ○○ 鄉 ○○ 路 ○○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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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此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申請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 簽章 聯絡人姓名: 電話: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秘書室(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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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外單位欲申請本 署資料時,應以書面為之,並敘明申請單位、資料名稱、資料使用目的、範圍等。(二) 依資料使用權限之規範,本 署得就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使用目的、項目、範圍進行審查,並得依其使用目的及申請單位之業務性質,限制提供資料之項目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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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5-03
- 內容:
- 承辦人如有調閱及列印地政資訊需求,應填寫地政資訊申請單(附件一)向使用者提出申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___________地政資訊申請單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 職稱 土地地段號 申請筆數 申請人 申請單 位主管 備註:申請單由各單位使用人留存。 第1頁,共1頁 7087 附件 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___________地政資訊申請單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申請地籍謄本案由(含文號) 土地地段號 申請筆數 申請人 申請單 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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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借用人應先填具本 署宿舍借用申請單(附件二)及本署借用宿舍積點表(附件三),並應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填具本署設備家具(物品、財產)借用申請單(附件七),簽會秘書室、主計室,經署長(借用人應於遷出宿舍十五日前,以書面(宿舍交還申請單如附件八)通知秘書室,並將所借宿舍、設備及家具點交清楚(借用人如發現宿舍有修繕之必要者,應填具本 署宿舍修繕申請單(附件十二)簽會秘書室、主計室經署長(或其授權人員)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本 署宿舍自費修繕申請單(附件十三),簽會秘書室、主計室經署長(或其授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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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最高補助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款。 文化保存與活用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4. 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類:得採政府興建或社區自辦方式辦理。(2) 採社區自辦方式辦理者,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如申請單位未能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採義工服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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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由本局參酌審查結果及預算額度簽陳核定後,函知申請單位及執行單位,依核定項目執行建設計畫。(三)農村社區阻礙施工因素,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導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由本局參酌審查結果及預算額度簽陳核定後,函知申請單位及執行單位,依核定項目執行建設計畫。 (三)農村社區阻礙施工因素,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導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政府或水土保持局 分局 註:所列工程如非申請單位自行執行者,應先徵得所列執行機關同意代為執行方可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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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六、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時,應同時填具「退還押標金申請單」併裝入證件封內,主辦工程機關開標時認其所選擇退還方式不適宜時得通知改正,主辦工程機關應依法定會計程序編製傳票簽開退還押標金並就投標廠商所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內選定方式,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三、四款之規定,於決標日起五日內予以無息退還,如末日遇例假日者順延之。申請當場退還押標金者:應憑身分證明文件及備具與手冊或登記卡印鑑相符之印章,在申請單上簽章並加註「退還押標金」;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或現金繳納者,不得申請當場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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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證件封、標單封)、空白標單、廠商工程估價單、廠商單價分析表、廠商印模單、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契約樣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補充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