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4
依照
排序
  • 1.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十七)具有其他特殊事項者。十、審查富麗新農村建設之工程規劃及設計有關文件,應依下列原則: (十七)具有其他特殊事項者。 十、審查富麗新農村建設之工程規劃及設計有關文件,應依下列原則: 富麗新農村建設項目內容, (十七)具有其他特殊事項者。 十、審查富麗新農村建設之工程規劃及設計有關文件,應依下列原則: (一) 富麗新農村建設項目內容, (十七)具有其他特殊事項者。 十、 審查 富麗新農村 建設之工程規劃及設計有關文件,應依下列原則: 富麗新農村 建設項目內容,
  • 2.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之案件,除個別特殊事項,徵得該管審計機關同意者外,不得依據本表之程序辦理,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加予切實調查,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之案件,除個別特殊事項,徵得該管審計機關同意者外,不得依據本表之程序辦理,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加予切實調查,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 之案件,除個別特殊事項,徵得該管審計機關同意者外,不得依據本表之程序辦理,應依審計 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加予切實調查,
  • 3.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104.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vicky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初審結果彙總表 填報機關:
  • 4.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八)具其他特殊事項者十二、執行單位:(一)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採僱工購料方式,由提案申請之農村社區內立案之在地組織或團體執行。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23 推動農村再生建設作業程序及審查流程圖
  • 5.
    題: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作業原則(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31
    容:
    (五) 其他特殊事項,能於提案中說明並可獲得具體成果者。七、 用人組織進用失業者應秉持公平、 (五)其他特殊事項,能於提案中說明並可獲得具體成果者。 七、用人組織進用失業者應秉持公平、 可附相關佐證資料 特殊事項 (無則免填) 是否有提供其 他福利 (無則免填) □供住 □供膳 其他特殊事項,能於提案中說明並可獲得具體成果者。 用人組織進用失業者應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請說明貴單位如何能有效執行本項工作 可附相關佐證資料 特殊事項 (無則免填) 是否有提供其他福利 (無則免填)
  • 6.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十)具其他特殊事項者十一、執行單位:(一)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計畫經費屬補助款, (十)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十一、執行單位: (一)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計畫經費屬補助款,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附件四 98年度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工程摘要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十一、執行單位: (一)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計畫經費屬補助款, □具其他特殊事項者 。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98年度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工程摘要 附件五 一、
  • 7.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十三)其他特殊事項。十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審查農村再生實質建設工程之規劃、設計相關書件,其審查原則如下:(一)合社區居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