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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02
- 內容:
- 十、員工因婚喪、就醫或其他特殊事故借用公務車輛,應簽請事務單位主管批准,但油料及駕駛人誤餐費,須由借用人負擔。 十、員工因婚喪、就醫或其他特 殊事故借用公務車輛,應簽 請事務單位主管批准,但油 料及駕駛公務車輛人員誤 餐費,須由借用人負擔。 十一、員工因婚喪、就醫或其他 特殊事故借用公務車 輛,應簽請事務單位主管 批准,但油料及駕駛人誤 餐費,須由借用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