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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工程採購與有價土石標售以合併招標十八、發包:應區分工程支出及有價土石標售收入,分別編列預算書;採購金額之計算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九款規定認定;決標原則得採用收入與支出之差值對機關最佳者辦理,依規定程序辦理發包、訂約手續。
  • 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決標後得以原票據當場退還未得標之廠商。五、開標後得標廠商所繳押標金票據,依照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主辦工程機關應依法定會計程序編製傳票簽開退還押標金並就投標廠商所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內選定方式,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三、四款之規定,於決標日起五日內予以無息退還,如末日遇例假日者順延之。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無息退還;得標廠商之決標總價在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上者,應於辦妥契約之日起三日內無息退還;決標總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者,則依本補充說明第二十點規定辦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有圍標之事實者亦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具結,不得有違反有關法令情事。十六、決標時應以合於本補充說明之規定,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並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決標。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9-02
    容:
    底價核定 第1類決行 第2類決行 決標情形 第1類決行 第2類決行 契約書核定 第1類決行底價核定決行 主辦科(室)主管預擬 底價 決標情形決行 契約書核定決行 期初、期中、期末審查會 審查委員決定、決行 第 2 類 決行 決標情形 第 1 類 決行 第 2 類 決行 1 類 決行 第 2 類 決行 決標情形 第 1 類 決行 第 2 類 決行 契約書核定 第 1底價核定 決行 主辦 科 ( 室 ) 主管預擬底價 決標情形 決行 契約書核定 決行 期初、期中、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肆、議價及決標二十七、公開招標訂有底價者,以底價以內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本程序有關招標、決標之規定,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另有其規定時,簡圖等編製成預算書,並視現況得以單價決標方式編列。3. 核定預算經費或工程費二百萬元以上之工程應照本署所訂「六、決標: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工程費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時,除有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至八款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二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二家而流標時,得隨即逕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已投標廠商辦理議價;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預付款注意事項(112.8.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19
    容:
    三、工程支付預付款者,其額度為決標金額百分之三十(尾數以千元為單位)計算,惟得視預算編列情形酌減之。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以機關解釋為準。七、除另有規定外,契約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並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
  • 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日或接獲主辦工程機關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日起十日內。(五)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六)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2)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3)小額採購:免填。六十一、續前項,本採購不訂底價之決標條件為(1)有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者,不逾該金額;(2)不逾預算金額:六十二、決標原則為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1)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1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五、第一類工程發包決標後,降為第二、三類工程時,依第一類工程處理。第二類工程發包決標後,降為第三類工程時,檢具開標紀錄表送本署核備後,依第三類工程處理。第二類工程發包決標後,達第一類工程者,於決標後十日內補具相關文件送本署備查,依第一類工程處理。第三類工程發包決標後,達第二類工程者,於決標後一個月內補具相關文件送本署備查,依第二類工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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