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5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0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四) 證據或相關證明文件。(五) 年、月、日。申訴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 (四)證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五)年、月、日。 申訴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請載明發生事 件時之行為、內 容、相關事證或 人證) 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人(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證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年、月、日。 申訴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如附件二)。發生事 件時之行 為、內 容、相關 事證或 人證) 相關證明文 件 申訴人(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
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考量性工法及性騷法均有明文定義 「性騷擾」樣態,爰逕引據其條次而 達簡化本要點之內容。
-
3.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證明文件之案件,應於該證明文件核發後,予以建檔列管,並應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會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並通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之證明文件內,註明上開情事。
-
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休閒農場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二、經營者基本資料: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設立登記文件。三、土地基本資料:(一) 土地使用清冊。(三) 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五) 場內現有設施現況,併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
-
5.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應先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由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用水計畫書或取得合法水源證明文件。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
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2條 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之規定,受理審查各項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未依其他法規收取規費者,應依本標準之收費規定辦理。一、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核發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文件者。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
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法人設立登記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二) 容許使用經營計畫。(三)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主管機關提出:(一)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為法人者,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 容許使用經營計畫。(三)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經營計畫。前項申請應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並應說明對土地所有權人之經濟助益,並檢附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等文件。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者,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 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之既存養殖 池,並取得航照圖等證明文件者為 限。
-
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申請承受耕地之清冊。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承受耕地後土地之使用內容說明 二 承受耕地區位分析 耕地位置 耕地上現況存在之地上物及其合法證明文件 耕地性質 耕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耕地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聯外交通情形 水利灌溉情形 耕地利用事項試驗研究用地區位分析 耕地位置 耕地上現況存在之地上物及其合法證明文件 耕地性質 耕地使用分區、使用地編定 耕地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
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 農業設施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三、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並檢附農舍之建築執照。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已存在有墳墓,經檢具證明文件。二、農業用地存在之土地公廟、有應公廟等,農業用地存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之合法房屋,經檢具證明文件。五、農業用地上存在由中央主管機關興建或補助供農村社區使用之農村再 經中央主管機關出具符合前二目之證明文件。六、共有農業用地有違反使用管制規定之情形,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