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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地籍清冊資料報送本部,由本部邀集機關及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召開審查會議,並經決議通過後,辦理變更公告。地籍清冊資料報送本 部 ,由本 部 邀集機關及專家學者三人 至五人召開審查會議,並經決議通過後,辦理變更公告。及推動管理組織之修正前後對照表與位置圖、範圍圖、地籍清冊資料報送本會,由本會邀集機關及專家學者三人 至五人召開審查會議,並經決議通過後,辦理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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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縣 年度 計畫野溪清疏審查表(第 次審查會議) 縣市鄉鎮 同意 辦理 修正後 同意辦 理請勾選) 附表五 年度野溪清疏第 次審查會議 綜合審查意見表 審查人員(簽名):審查日期: 縣 年度 計畫野溪清疏審查表 ( 第 次審查會議 ) 提報優先順序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預估經費 (政府代表 審查委員(簽名): 年度野溪清疏第 次審查會議 綜合審查意見表 審查人員(簽名): 計畫野溪清疏審查表(第 次審查會議) 提報優先順序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預估經費 (仟元) 工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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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3-07
- 內容:
- 四、本署受理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轉銷呆帳,應召開本基金貸款清理逾期放款業務審查會議,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初核後,列冊送農業部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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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農村總合發展計畫送農村水保署後,由農村水保署召開審查會議,視提案計畫內容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村總合發展計畫送 農村水保署後,由 農村水保署召開審 查會議,視提案計 畫內容得邀請農業 部及所屬機關、總合發展計畫送 水保局後,由水 保局召開審查會 議,視提案計畫 內容得邀請本會 及所屬機關、研提縣市農村總 合發展計畫送農村水保署後,由農村水保署召開審查會議, 視提案計畫內容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研提縣市農村總合發展計畫送農村水保署後,由農村水保署召開審查會議,視提案計畫內容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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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8 協助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會議 例4: 103.10.10-103.8 協助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會議 例4: 103.1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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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意見處理: 勘查結果:提審查會議,建議□優先辦理 □錄案視經費研處 □緩議 □不予補助□其他: 類別 □屬農村社區內老舊農水路修建者。 意見處理 : 勘查結果 :提審查會議,建議□優先辦理 □錄案視經費研處 □緩議 □不予補助□其他: 類別 □屬農村社區內老舊農水路修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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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二)各提報計畫應於該次審查會議結束後,依審查意見至本署委辦計畫管理系統(https:為審查提報之委辦計畫,應組成專案小組並召開審查會議辦理。審查委員組成及會議召開程序如下:(一)(二)審查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兩者均未能主持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之。(三)審查會議出席委員人數需達全體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始得召開。(四)審查委員代表之組室或分署為提報單位時,七、審查會議期程:(一)每年六月起進行下年度委辦費細部計畫書面審核。(二)每年九月起召開下年度第一梯次委辦計畫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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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五)各分局應協助規劃團隊與縣(市)政府溝通,相關審查會議亦建議邀請縣(市)政府代表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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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6
- 內容:
- 分署研提實施計畫前召開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二)複審:分署研提實施計畫前召開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 (二)複審:由本署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分局研提實施計畫前召開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 (二)複審:由本局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分 署 研提實施計畫前召開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分局研提實施計畫前召開之規劃審查會議應邀請審查小組部分成員參與審查。 (二)複審:由本局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辦理現場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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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二)審查方式:由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由各農村社區簡報說明及備詢,審查小組應依據計畫書內容、簡報說明及參酌公開閱覽之各項意見,依審查評分表予以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