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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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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依本作業方式辦理。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以協助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已參加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之社區,為判識社區是否涉及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得洽詢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索取該社區所在地之區位影像圖。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五、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 2.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四、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使用。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一) 國家公園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二、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變更時繳納。回饋金之繳納金額,以新臺幣計算至元為單位。
  • 3.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 4.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並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四) 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現況分析:(一) 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
  • 5.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許可。
  • 6.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 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且應套繪地籍圖、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 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六),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附;屬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7.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 8.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第一項農業用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出具符合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第8條 符合第六條第六款之共有人申請核發其應有部分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
  • 9.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依相關作業規定徵詢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免再依本要點審查規定辦理:(一) 申請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區、鄉村區、工業區、風景區或河川區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
  • 10.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二) 土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者,應依國家公園計畫辦理用地變更。(三) 屬非都市土地且變更編定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章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3、 屬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者,其休閒農場全場土地面積管制之建蔽率及容積率,應依國家公園農業用地各項管制規定辦理。(二) 申請興辦事業之土地全部或一部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者,應邀集國家公園管理處列席提供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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