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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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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三、依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第 十六條規定,於第三款及第 四款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 意見及答辯機會,必要 時,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 者協助。
  • 2.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四) 作前三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之其他使用。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四十為計算基準。
  • 3.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且相關農業或休閒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設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或未含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 4.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符合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四目規定之土地,該筆地號不計入第一項申請設置面積之計算。前項第一款第二目之林業用地,限於申請設置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至第九款休閒農業設施、第十款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第23條 休閒農場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設施者,農業用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一) 以集中設置為原則。第25條 農業用地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應以休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
  • 5.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3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
  • 6.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
  • 7.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三、 申請人研擬前點興辦事業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設置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休閒農業設施之土地以集中規劃為原則,得依地形或實際需求酌予調整,並應檢附經測量技師簽證之圖說。
  • 8.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六)學者專家四人至六 依農業部組織法第五條第四 款及第五款規定,農業部次 及機關為林業及自然保育 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其前身分別為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爰修正第一項 機關名稱及副首長職稱。
  • 9.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災會議依前項規定在市町村地域防災計畫中決定同項第四款列舉事項時,該當市町村地域防災計畫中有陡坡崩塌等發一九五○年法律第二百一款)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稱為居室。以下同。)建築物結構管制者,知事認為依第十條第一項提出許可之申請時,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規定工程(以下稱為「對策工程等」。)者欲變更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舉事項時,應取得都道府縣知事許可。第二十五條 特別警戒區域(建築基準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規定區域除外。
  • 10.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適用於前項之指定。其中同條第三款之「該地滑防治區域」可解讀為「該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同條第四款之「地滑防治區域」可讀為「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第四十六條 都道府縣對實施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同款中符合同項第一款之事項除外。 前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適用於前項之指定。其中同條第三款之「該地滑 防治區域」可解讀為「該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同條第四款之「地滑防治 區域」可讀為「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 (調查) 第五條 第三條第一項之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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