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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6條 (刪除)第7條 (刪除)第8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政府興辦之公益性設施,係指政府興建之文教、慈善、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及民眾活動中心等公益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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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例:埋沒深度超過五十公分)或受災程度嚴重者,基於公益性,得協商由補助機關辦理,但土地損失補助費用減半。但清淤量體(埋沒深度超過50公分)或受災程度嚴重者,基於公 益性,得協商由甲方辦理,但土地損失補助費用減半。 但清淤量體(埋沒深度超過50公分)或受災程度嚴重者,基於公益性,得 協商由甲方辦理,但土地損失補助費用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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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如水源涵養機能及其他森林所擁有的公益性機能,分別就維持並增進該當森林的伐期間隔之延長以及伐採面積規模之縮小暨其他該當森林所擁有的公益性機能的森林施業。同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號B款。切考量維持並且增進具有良好自然環境保護及形成暨其他森林所擁有的公益性機能。 四之三、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的區域(以下稱為「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之基準及其他關於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的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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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其計畫提案內容應符合正當性、公共性、公益性、具效益性及設施完成後供公眾無償使用等原則,且為下列項目之一者,得予優先補助: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 善,其計畫提案內容 應符合正當性、公共 性、公益性、具效益 性及設施完成後供公 眾無償使用等原則, 且為下列項目之一 者,得予優先補助: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 善,其計畫提案內容 應符合正當性、公共 性、公益性、具效益 性及設施完成後供公 眾無償使用等原則, 且為下列項目之一 者,得予優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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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五十萬元,應具社區公益性,並應敘明經營主體及經營計畫。 計畫內容應具公益性,如非屬農村發展,或係私人園區(使用),或屬建築物設備者,不予補助。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或與建築物不可分割之私有空間活化,應具有公益性,並應提出具體營運計畫。 單一計畫補 助上限為五 十萬元,應 具社區公益 性,並應敘 明經營主體 及經營計 畫。 計畫內容應具公益 性,如非屬農村發 展,或係私人園區 (使用),或屬建築 五、審查及補助原則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