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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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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政府應彙整自行提報案件及公所陳報案件,排定優先順序及載明執行機關,填列附表三後,函報本局所屬分局(政府陳報案件,併同自行提報案件,排定優先順序及載明執行機關,填列附表三後,函報本局辦理審查。政府應彙整自行提報案件及公所陳報案件,排定優先順序及載明執行機關,填列附表三後,函報分局。市)政府陳報案件,併同自行提報案件,排定優先順序及載明執行機關,填列附表三後,由分局辦理審查。含預定清疏長度及數量) 工程地點 子集水區 優先 順序 附表四 縣 年度 計畫野溪清疏審查表(第 次審查會議)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 3.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申請單位所提報之個案計畫逐案審查,依初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及提供初審意見,並於農村水保署指定系統彙整填報報之個案計畫逐 案審查,依初審 結果排列優先順 序及提供初審意 見,並於農村水 保署指定系統彙申請單位所提 報之個案計畫逐 案審查,依初審 結果排列優先順 序及提供初審意 見(應標註建議 補助額度及執行 建議執行機關 維護管理單位 優先 順序 土地使用同意 書、維護管理方 式及社區農村再 生計畫內涵檢核97座標 建議執行機關 維護管理單位 優先 順序 土地使用同意 書、維護管理方 式及社區農村再
  • 4.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政府或本局所屬分局應依審查結果,排列各項建設之優先順序,擬具富麗新農村建設申請書審查結果彙總表(審查會審查結果應排列各項建設之優先順序為A、B、C、D等四等級(如附件五)。九、富麗新農村建設辦理設施項目優先順序如下:(一)九十七年度依據本局「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政府或本局所屬分局應依審查結果,排列各項建設之優先順序,擬具富麗新農村建設申請書審查結果彙總表(格式如附件三)審查會審查結果應排列各項建設之優先順序為A、B、C、D等四等級(如附件五)。
  • 5.
    題: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政府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後,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於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前函送水土保持局書面審核。政府審查小組進行現場實勘及辦理初審,依初審結果分別排列優先順序,填列初審結果彙總表,併同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審核結果 預算額度外者 複審小組依各補助計畫排定 優先順序及經費 俟年度預算餘額陸續辦理審查 是否 計畫核定 依立法院通過額度內核定及審查結果彙整總表送水保局辦理複審 複審小組依各補助計畫排定 優先順序及經費 研提計畫申請 申請單位應於97年2月29日前向所轄縣政府提出申請
  • 6.
    題:
    九十七年度水土保持局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98.2.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工程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於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前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複審。
  • 7.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二) 初審:由所屬分署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彙整納入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提報農村水保署複審。
  • 8.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村社區所提之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需求,得排定建議優先順序及加註審查意見後,將審查表送分局辦理初審。 建議執行機關 維護管 理單位 優先 順序 審議結某 備註  千元 ) 建議執行機關 維護管 理單位 優先 順序 審議結某 備註 補助款 配合款 合計 審查意見 補助經 (千元) 建議執 行機關 維護管理 單位 優先順序 初審意見 工程地點坐標 備註  建議經費 ( 千元 ) 建議執 行機關 維護管理 單位 優先順序 初審意見 工程地點坐標 備註 審核意見 計 畫內容 補助經費 (
  • 9.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對前項農村社 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 行需求得排定優先順序 ,及加註審查意見。
  • 10.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主管機關應依第八條所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其核定執行項目及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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