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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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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加班費管制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4-10
    容:
    (二) 例外情形:1、 本署主任秘書以上長官申請加班者(含本署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期間之防災加班)時間而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經簽請署長(授權主任秘書)核准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六十小時(本署主任秘書以上長官申請加班者(含本署緊急應變小組開 設期間之防災加班)需較長時 間而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經簽請署長(授權主任 秘書)核准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六十小時(並配合第五點修正簡任支領主管加給長官開放支領加班費,就本署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彈性以紙本方式申請及人工登錄。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公空間自動錄影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3-04
    容:
    承辦人 科長 主任 決行 □本件屬第8點執行 公務且情況急迫具 有時效性者。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獎勵廉能楷模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2-01
    容:
    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組成評審小組,並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五、 遴選評審作業依下列程序及方式辦理:(一) 推薦:本署廉能楷模每年辦理一次。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本署主任秘書級以上主管之車輛。2.公務車。(二)府西辦公室地下停車場:1.本署主任秘書級以上主管之車輛。 2.公務車。 (二)府西辦公室地下停車場: 1.本署主任秘書級以上主管之車 輛。 2.公務車。 (二)府西辦公室地下停車場: 1.
  • 5.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副 召集人一人,由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任 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機 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 之: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本會水土保 持局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 九、本小組審議決定事項報 請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 實施,並分行有關機關辦 理。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7-19
    容:
    第四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五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移送司法機關。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勞安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技師,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執行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等事項。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 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本署各組室(本小組 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 一人,分別由署長指派 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署各組室(本小組 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 一人,分別由局長指派 副局長一人及主任秘 書兼任之;除召集人、 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 外,其餘委員由總工程 司、本局各組室中心 (以下簡稱各單位)
  • 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93.12.2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副召集人由林業處處長兼任;委員十至十二人,由下列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聘兼之:(一)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代表一人。八、本小組決議事項,報請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 1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作業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二)政風室主任。(三)秘書室總務科科長。(四)綜合企劃組資訊管理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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