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5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0
依照
排序
  • 31.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95.4.10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改建及增建符合本要點規定,且其興建之總樓地板面積不小於六六平方公尺(約二十坪),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或免建造執照相關證明文件之合法建築物,每一住宅單位於取得使用執照始得發放獎勵補助新台幣二十萬元建造費。
  • 32.
    題: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申請單位核准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暨其它相關附件。(二)進階型與專案型1.申請單位核准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暨其它相關附件。十二、審查方式:(一)審查組織1. 合 計 十三、附件(土地同意書、立案證明文件)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計畫書(進階、專案型) 一、計 十三、附件(土地同意書、結訓證書、立案證明文件)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初審結果彙總表 填報機關:小計 合 計 十三、附件(土地同意書、立案證明文件)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計畫書(進階、
  • 33.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四)屬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者,檢附已繳納證明文件。(五)屬本法第六條規定,應由承辦技師規劃、設計及監造者,檢附監造之承辦技師(以下簡稱承辦監造技師)之技師證書、執業執照、
  • 34.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參考格式如附件一)(二)申請單位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三)提案計畫書一式三份,並應於公告指定之網頁填報計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應另檢附文件如下: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計畫類型為環境條件改善類時,應另檢附文件如下: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3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1-18
    容:
    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應收驗其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應於檔案閱覽完畢點收後交還。七、受理單位業務承辦人應指導及監督申請人閱覽檔案,如有飲食、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閱覽申請書 申請書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居)所、聯絡電話 ※申請人 ※地址: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 36.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道路因公眾通行之需要,經由地方政府出具現有巷道證明文件者,得就既有設施為必要之改善與養護。並經核准後,始得興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土地所有權人收執。八、本處理原則所稱之財產管理機關為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發證明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本署暨所屬分署出具之證明文件後,再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 本申請書僅供作為後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 (
  • 3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112.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3-19
    容:
    瀝青混凝土在1000㎡以下應由施工廠商取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1.瀝青混凝土在1000㎡以下應由施工廠商取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1.
  • 38.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最近六個月內住宅及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三、位於依法規應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之住宅拆除遷居農村社區者,應另檢附機關出具個別宅院坐落於該地區之證明文件。四、土地及建築物為共有者,應另檢附符合民法規定之使用同意文件。管機關審查核定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核發同意補助證明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知受補助者。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
  • 39.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一、社區組織代表之立案證明文件。二、所有參與社區居民會議且經該社區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之結訓人員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 40.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並協助提供近十年內有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3.查定結果公告期滿將查定公告清冊移送地政事務所辦理非都市土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並以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通知該署。(2)鑑界日期確定後,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各一份;土地管理機關應檢附申請函及近十年內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各一份據以申請。前目無違規紀錄之證明文件,由申請人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所稱違規指有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定情形。
4 / 6 頁 , 共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