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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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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個案申請查定之執行:(1)私有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申請書(格式一)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查定公告清冊繕造查定公告通知書(格式七)掛號郵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但同地段查定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有數筆土地時,得以一張併列通知,公有山坡地列冊通知土地管理機關。已有查定結果、已受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申請更正查定,並以一次為限。
  • 32.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 一、按「土地登記,謂土地 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 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為土地法第三十七條 第一項及土地登記規 則第二條所明定,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
  • 3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項土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議、調整界址及埋設界標。依前二項完成測量後,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仍有爭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異議,由該管直轄市、縣(市)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提出異議,逾三十日未獲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調處決定者,得提付仲裁或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
  • 34.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計畫編號及名稱: 二、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申請認養者: 五、 認養起迄期程: 六、附件一之二 施作申請書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或社區組織)申請於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 3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道路 用地 □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有爭議,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有爭議,
  • 36.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3-07-31
    容:
    市、區)、 段別、地號、地目、面積、權屬、土 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姓名、住址、土 地使用分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鎮、市、區)、段別、地號、地 目、面積、權屬、土地所有權人或 管理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 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鎮、市、區)、段別、地號、地 目、面積、權屬、土地所有權人或 管理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 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
  • 37.
    題:
    九二一重建地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補助作業要點(106.08.0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14
    容:
    四、坡地水土保持設施施工地點,如屬私有產權,應請鄉(鎮、市)公所先行協調解決,並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檢附同意書申請補助。
  • 38.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91.1.28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0-23
    容: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由縣(市)政府依各該府所訂定山坡地違規查報與取締要點之權責單位(詳如附錄一),以雙掛號或公示送達方式,逐筆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合法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完成造林,並列冊抄送該府輔導造林單位輔導造林。
  • 39.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申請及發放作業程序(95.10.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17
    容:
    地號: 段 小段 號)之所有權人 依「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新建、改建、增建、整修住宅完竣,經審核通過予以補助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切結書 水土保持局 附件二 切 結 書 茲座落於 縣 市(鎮、鄉) 村里 鄰 街(路) 巷 號之房屋(地號: 段 小段 號)之所有權人 依「農村聚 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新建、改建、增建、整修住宅完竣, 經審核通過予以補助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 40.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政府主動提報個案外,並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區) 地段 小段 第 頁 地號 面積 (公頃) 土地所有權 (或現使用)人 住址 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類別 備註  鄉(鎮、市、區) 地段 小段 第 頁 地號 面積 (公頃) 土地所有權 (或現使用)人 住址 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類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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