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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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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8-24
    容:
    四、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需事先洽定其項目或範圍。五、場地使用時間係本署上班日之核心上班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配合實際可開放借用會議室修正場地範圍。現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更名為農業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若需場地外之周邊設備或設施之使用,需事先洽定其項目或範圍。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
  • 22.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6-08
    容:
    災 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應依法令予以表彰;同條第二項 規定則授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表彰對象之資格、條件、適用範 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表彰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予以規範。
  • 23.
    題:
    零飢餓推動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2-01
    容:
    一、明定本要點之適用範圍。 二、為促進臺灣農業的永續發展與落實 零飢餓目標,確保國人都能獲得安 全、營養和充足的食物,並提供在 地性的農業和營養教育,
  • 24.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前項指定為達成本法目的所需要之最小限度範圍。 3. 都道府縣首長 進行第一項指定時,第二十一 條 中央(政府)可依照政令規定於預算範圍內就都道府縣營造工程所需費用給予都道府縣二分之一以內之補助。以及同條第四項之協議結果除外,於必要範圍內都道府縣須負擔該其他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費用 。 有關前項中費用負擔者之徵收範圍及徵收方法,都道府縣以條例訂定之。 本 法 於公佈 日起算 不超過 三 個 月 之 範 圍 内 ,依 政令 所 定日 期開始 施行。
  • 25.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對重大土砂災害潛勢區則限制其一定開發行為,訂定其範圍內之建築物結構應具備之相關規範措施,所任命或委任者進行緊急調查而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得在其必要範圍內進入他人所占有之土地,或短暫使用他人無特別用途之土地當作第三十二條 中央政府得根據政令規定,在預算範圍內補助都道府縣執行基礎調查所需部分費用。第一條 本法自公佈日起算不超過三個月範圍內政令所定之日起施行。(政令之委任)第四條 前二條所定事項之外,施行期日)1 本法自公佈日起算不超過六個月範圍內政令所定之日起施行。
  • 26.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定及依據第二十條第二款之協議者外,依其造成必要之範圍內,由該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負擔其全部或部 前項規定,徵收負擔金對象之範圍及其相關徵收方法由該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條例訂定之。惟滯納金金額須訂為年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點五之範圍。 依第一項規定而受催繳者未於指定期限內繳納應付金額時,就其工程所需費用進行補助時,政府對該都道府縣可於預算範圍內,依政令規定補助該相關工程所需費用之二分之一。政府為其所需費用之資金,可於預算範圍內,依據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本規定所訂之中央(政府)
  • 27.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七、各契約當事者所應負擔費用之範圍。 八、因撫育林.而收益的分收比例。第六款以及第九款所揭示之事項,不得超過申請範圍。 二、前項第五款所規定持分之比例及同項第八款所揭示分收之比例, 第二十一條 森林或臨接森林法定範圍內之草原、山岳、荒廢地及其他土地,未獲得該森林或土地所在地之市町村長之許可,須將其要旨通知森林或鄰接土地之農林水產省令所規定之範圍內之立木所 有者或是管理者。符合該保安林編定施業要件所規定林木採伐方法,且不超過該所定採伐限度範圍內,進行擇伐之林木採伐(只限於人工造林相關之森林林木採伐。
  • 28.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由分局查核工程施作地點確屬野溪範圍。三、審查作業:(一)審查時,依提報經費額度及案件執行機關不同,疏工程審查及核定原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山坡地範圍內(不含林班地)之野溪瓶頸段,影響公共設施、□塊石;□破碎頁岩 □砂石(粒徑範圍: );□有機質; □垃圾;□其他 4. 承辦人:科(課)長:單位主管: 屬野溪範圍序號執行機關工程名稱 經費 (仟元) 工程內容 (含預定清疏長度及數量) 執行機關 子集水區 優先順序 屬野溪範圍 縣市 鄉鎮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29.
    題:
    一百十一年農遊券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導覽、田園餐飲、個別營業場域內套裝遊程)、市集展售活動、農特產品或伴手禮等範圍,並須於實施期間內使用完畢,不得找零。其適用項目為門票、各項農業 體驗活動(含農事、生態、導覽、田園 餐飲、個別營業場域內套裝遊程)、市 集展售活動、農特產品或伴手禮等範 圍,並須於實施期間內使用完畢,不得 找零。
  • 30.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二)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辦理施工河段之深度範圍自主檢測並檢附相關紀錄、報告及照片送執行機關備查。(二)執行機關應於開工前將清疏採取土石之範圍、深度及期限等相關資料函送當地檢、調、警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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