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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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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無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一條第四款情事,且屬需繳納審查費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繳納審查費。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原水土保持設施仍可發揮其正常功能。四、前項第六款,視實際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增設必要臨時防災措施。三、符合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書、表、文件之格式)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無座落於國家公園範圍內?
  • 22.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績優鄉 (鎮、市、區)公所獎 及績優警政機關獎者 為機關,為勉勵辦理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工作有功人員,爰增 訂第一款至第四款, 規定得獎機關應辦理 該等人員之敘獎。
  • 23.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稱住屋,其範圍以作為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其中 第一項第三款之修 正,緣由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二條第四 款規定「保險給付 支出」,係指「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扣 除「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 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 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 居住於現址者。 前項第四款所稱受 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 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 住於現址者。
  • 2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拆除重做範圍:比照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不合格時應拆除重做範圍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 依據本補充規定第四點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點及下列規定辦理: 1.
  • 25.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有筋水泥混凝土鋼筋用 量為三點零至四點零 kg/m2,間距不得大於 三十五公分,設計時參 照交通量情形設計之, 必要時得增加;惟為便 修正本點第四款,原 第二項併入第一 項,並增加第二項 「但水泥混凝土 路面設計厚度達 十八公分(含)以 上,得使用二百一 十kgf/cm2之水 泥混凝土。
  • 26.
    題: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3
    容: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定一定距離,由興建機關(構)會同有關機關訂定,於工程地點豎立告示牌公告之。 前項第三款、第四 款所定一定距離,由興 建機關(構)會同有關 機關訂定,於工程地點 豎立告示牌公告之。 前項第三款、第四 款所稱一定距離,由興 建機關會同有關機關 訂定,於工程地點豎立 告示牌公告之
  • 2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第一款;(2)第二款;(3)第三款;(4)第四款(未採選擇性招標者免填):免填。
  • 2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務車輛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2
    容:
    二、為符合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 規定,新增第四款。 (二) 須有合格之職業 駕駛執照。
  • 29.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第二項第四款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增加之費用。爰配合刪除第四 款工程中止用語,並 增訂第五款水土保持 計畫失效,發還保證 金之規定。
  • 30.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政府依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承受之原住民保留地,除政府機關依法撥用外,其移轉之受讓人以原住民為限。 政府依前項第三款及 第四款規定承受之原住民 保留地,除政府機關依法 撥用外,其移轉之受讓人 以原住民為限。 四、增列第四項明定政府依 第三項第三款、第四款 承受之原住民保留地, 嗣後倘有移轉,受讓人 應以原住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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