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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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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請敘明):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範圍土地 □是□否 位於完成活化認定範圍(如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請敘明):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範圍土地 □是□否 位於完成活化認定範圍(如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養殖漁業生產區□其他(請敘明):□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範圍土地□是□否位於完成活化認定範圍(養殖漁業生產區□其他(請敘明):□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範圍土地□已□未完成活化認定3.九、明訂位於都市計畫或國家公 園範圍土地時,應進一步確 認是否確實位於已完成活化 認定範圍內(如都市計畫農 業區或保護區)
  • 22.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三)位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應符合國家公園法及其國家公園計畫。(四)位於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須符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之規定。
  • 23.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二、位於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三、具特殊生活、生產、生態、文化或其他特殊情形,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市)都市計畫之發展方向,其位於國家公園地區者,應另會商該管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審視其符合國家公園計畫之發展原則,始得同意。第十一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之農民集居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
  • 24.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8、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9、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 □屬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者。 □屬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者。 □屬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者。 □屬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者。
  • 25.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九、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第四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 26.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人行步道、社區鄰里公園、綠地、廣場、休憩設施、簡易平面停車場。7.
  • 27.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免經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有關興建或使用計畫並詳述理由及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但國家公園管理處應於緊急工程開工一週內報內政部備查。第六條 各級政府之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者,各級政府為執行 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 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 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 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 搶通或施作,
  • 28.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8.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8.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及景觀維護。 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及景觀維護。 公園、綠地、廣場、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及景觀維護。
  • 29.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三)自用自來水處理、水資源再利用設施。
  • 30.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九、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九、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第十一條第四款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無座落於國家公園範圍內? □是 □否 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堆積土石 立方公尺 採取土石 立方公尺 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 □九、 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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