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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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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經農委會審查通過列入專案輔導,三、主管機關應協助專案輔導休閒農場依經營計畫書內容完成設置,取得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報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請農委會核准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二年,並以二次為限。但其興辦事業計畫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展延三次。第三次展延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符合第五點所定條件者,將未興建設施暫停施作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同意展延核定函中對於回復施作事宜,予以加註。
  • 22.
    題: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等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規劃休閒農業區時,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規定,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得於書面審查前,辦理先期訪視,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就訪視意見查復說明。有變更名稱或範圍之必要者,除第六點規定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具與休閒農業區取得產業共識佐證文件,報送本部依前二點規定辦理;變更範圍者,
  • 2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水砂溢淹區之維護管理等三項,其補助基準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之「○六○八韌性坡地措施」機關納入工程或媒合企業辦理,或補助受補助人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編號「○六○五水土保持植生」由受補助人自行依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工檢查合格後,始得進行緩衝綠帶新植作業。土地損失之致災原因不明,另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協助鑑定。 □4.土地損失非因水砂溢淹所致。 ○○株,第一年苗木種植補助費用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編 號○六○五水土保持植生(苗木種植)核實補助、
  • 2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8-24
    容:
    十二、本要點經本署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經本署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經本局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經本 署 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經本局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5.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6-08
    容:
    最近一年內未曾因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受主管機關處分。第五條  同條第二項 規定則授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表彰對象之資格、條件、適用範 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寒害、動植 物疫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提升全民防救災意識及災 害應變能力,以利降低災害損失,寒害及 動植物疫災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是依本辦法辦理上開災 害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表彰之各 級政府,最近一年內未曾因違反災害防救相 關法令受主管機關處分。 為符合本法第六十條第二項授權本辦 法訂定表彰對象資格條件之意
  • 26.
    題:
    零飢餓推動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2-01
    容:
    計畫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本部所定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計畫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 項,應依本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計畫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 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本 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 本會辦理第二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 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 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
  • 27.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因此,立法規劃上,必須 使主管機關得以採取達成此一目的之必要行政 措施,例如「主要目的在於,總務大臣主管 地方自治團體防災業務,而農林水產大臣則是 掌有山地災害危險地區之調查資料以及過去山 說明與學說介紹 本條規定主管機關進入私有土地調查之權限與 要件、準用本法第5條第5項之情形, 立法或修改理由 本條規定,為進行緊急調查,主管機關有權進 入有必要進入之土地,且有暫時之土地使用權。為此,必須賦予 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公務員,有權得以直接 進入現地調查、觀測,以具體掌握土砂流出所 造成之地形變化。
  • 28.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三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在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可劃定地滑區域( 主管部長進行第一項劃定時,須依主管省令規定,公佈該地滑防治區域之同時,通知相關都道府縣首長。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之劃定) 第四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於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可劃定礦碴堆所在區域且與公共利害有密切關連者列為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 (進入調查) 第六條 主管部長或接受其命令之職員或接受其委託者為進行前條之調查,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可進入他人佔有之土地,
  • 29.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作業須知(112.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取得需再協調 勘查人員 科(課)長 技正 單位主管 附表一 附頁: 野溪清疏工程計畫名稱縣市鄉鎮 合計件0 承辦人:科(課)長:單位主管: 子集水區備註序號執行機關工程名稱 經費 (合計件0分局人員簽章: 承辦人:科(課)長:單位主管: 屬野溪範圍序號執行機關工程名稱 經費 (仟元)鄉鎮 合計 件 0 承辦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縣政府 分 局 年度預定辦理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明細表 分局人員簽章: 承辦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縣 年度 計畫野溪清疏審查表 ( 第 次審查會議 )
  • 30.
    題: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但應於詳述理由經執行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准後為之,並應確實依據施工規範施工。等,需得個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可。 等,需得個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單位主 管核可。 速 車 均 平 位 單 價 計 速 車 均 平 位 單 價 計 速 車 均 平 類 種 輛 車 產品,等,需得個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可。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附表一~附表五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附表一距離超出60公尺時,應詳述理由,並簽奉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可得按實際運距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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