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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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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加班費管制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4-10
    容:
    (修正規定第三點) 通盤檢討及開放簡任以上支領主管加給人員支給加班費申請時數上限及例外情形。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公空間自動錄影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3-04
    容:
    (第三點) 四、管理單位之權責。(第四點) 五、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之保存期間及原則。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第三點至第四點) 四、申訴期限及申訴者應檢附文件。(第五點至第六點) 五、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第十三點) 十、申訴事件事後追蹤考核、監督及調整職務之機制。(第十四點) 十一、申評會委員為無給職及專家學者之撰稿費及出席費規定。(第三點至第四點) 四、申訴期限及申訴者應檢附文件。(第五點至第六點) 五、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第十三點) 十、申訴事件事後追蹤考核、監督及調整職務之機制。(第十四點) 十一、申評會委員為無給職及專家學者之撰稿費及出席費規定。
  • 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1-06
    容:
    6 235599 2658553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 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三、 本要點補助 範圍如下 : 維護改善農路橋梁 及交通安全設施 :係指針對農路橋梁檢測結果劣化構件需處置急迫性(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申訴不符第十三點程序規定而無法通知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不符第十三點程序規定 而無法通知補正,或經通知 補正逾期不補正。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不符第十三點程序規定而無法通知補正,或 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獎勵廉能楷模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2-01
    容:
    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或有第三點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及獎勵。 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 或有第三點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及獎勵。(草案第三點) 四、 明定本署廉能楷模評審小組組成。(草案第四點) 五、 明定本署廉能楷模評審作業程序及方式。 七、廉能楷模績優人員得獎後五年內, 如被發現有事蹟不實或有第三點各 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評定資格 及獎勵。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前項所稱違規人員,係指第三點所列適用對象。七、本要點未規定部分,由管理單位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處置。 前項所稱違規人員,係指第三點所列適用對象。 七、本要點未規定部分,由管理單位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第三點) 四、各停車場開放及門禁管制措施應予遵循,並規範府西辦公室平面停 車場於假日期間之特殊場地用途。 前項所稱違規人員,係指第三點 所列適用對象。 規範停車場之各適用對象均應確實遵守本 要點各項規定, 第三點附件 本署停車場停車位平面圖 規定 說明 說明本署地下停車場、
  • 8.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12
    容: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修正草案,計十三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含所屬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再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 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 依本作業方式辦理。
  • 9.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前項第二款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應載明事項及資料檢附份數依第三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市/縣政府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休閒農業區設置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依據「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要點」第三點規定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請惠予同意。
  • 10.
    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之耕地,其設定他項權利之最高金額,以不超過設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與承受耕地面積之乘積之三點五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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