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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32條規定,行政處分的內容有: 限期改正、罰鍰、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撤銷許可、已完工部分停止使用、沒入設施及 所使用機具、清除其工作物及兩年內暫停受理開發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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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得令其停工,沒入其 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並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 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 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 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 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