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0秒
-
1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 十八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共同生活之家 屬,指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長或家 屬。
-
12.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家屬:公職人員共同生活之家屬。 3、廠商:公職人員或其親(家)屬擔任要職之法人或團體。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亦有適用 關係人 公職人員 之二親等 以內親屬 公職人員 之配偶或 共同生活 之家屬 公職人員 或其配偶 信託財產 之受託人 公職人員、其配偶 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其二親等以內親屬 擔任負責人、董事、 獨立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或相類似職 務之營利事業、非 營利之法人及非法 人團體 公職人員 進用之機 要人員
-
1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兼職或財務處理等處理程序 原則 例外 原則 例外 兼職禁止,一人一職 依法令規定 如確有必 要者 發現有財務異常、生活違常者,應立即反應及處理 § 16Ⅱ 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逾 新臺幣5000元§ 14Ⅰ 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 過新臺幣2000元§ 14Ⅱ
-
14.
- 標題:
- 網路交易安全消費購物安心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下載App個資要保護下載App個資要保護下載App個資要保護 行動裝置已成為國人不可或缺之生活必備裝備,消 費者多會自行下載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 App)以供食衣住行育樂之便利使用,
-
1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及積欠工資墊償 等基金均為勞動部所轄管,因勞動基金運用成效攸關 勞工權益甚鉅,為謀求勞工就業及退休生活福祉,於 103年2月17日設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勞 金局)為基金投資運用專責機關。
-
16.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關係人之定義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共同生活之家屬,指民法第一千 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長或家屬。
-
1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必須同時考量到農 業生產、農家生活、農村生態等三生一體的重要特色(Blinc et al.農業的共生 互利的發展前提下,整合農家生活、農業生產與農村生態的共同發展利益,轉 以幸福感做為我國農村發展的競爭能量(改善基礎 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建設富麗新農村」而制定。舉措最重要的目的亦即聚焦在投入農村發展的同時,提升農民之生活、生產、 生態發展機會,進而締造更具幸福感的農村社區發展契機。有效運用各種資 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從以上可歸納出學者對於社區的討論,
-
1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口流失導致農村人口結構趨於老化,而因農場收入不敷生活 所需,農民惟有另謀他途,尋覓尌業機會,以彌補農業收入之不足,改善家庭之生 活,結果造成專業農戶及生產核心農家的減少。准予尌地建屋居住並享有免徵土地稅優惠待遇,但是, 隨著國民生活水準之提升,國人對於居住空間及環境品質也更加重視,尤其都市 人嚮往鄉村田野風光與休閒生活,促使零星興建農舍(別墅)供家住宅使用激增, 加上交通網路日益便捷,臺灣開始推行一連串農地改陏政策,而當時政府為求農民生活安定,並無管 制農舍興建的想法。
-
1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臺灣農業的政策脈絡中,改善農村生活,創造農村經濟活力,縮短城鄉差距,引領臺灣農村走向多面化的發展,發展優質安心的農產業及和諧永續的生活環 境,營造富饒的農村經濟與活力。促進農業轉型,增加農村就業機會與經濟產值,改善居民生 活,政府積極推動各種輔導政策,並在99年8月立法通過「農村再生條例」生條例之立法及相關特色 臺灣農業的政策脈絡中,改善農村生活,創造農村經濟活力,縮短城鄉差距,引 領臺灣農村走向多面向的發展,配合整體規劃建設,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已核定之 農村再生計畫亦為日後管理維護設施之依據。
-
2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居民的小規模開發行為則認為應擬定配套措施兼顧其生活所需。 從訪談結果發現,反對修正案內容者,特定水土保持區」 而影響當地民眾生活所需的開發,受訪者認為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如可依集水區域 的重要性分級,加諸部分平地水庫建設前,即 有居民生活於當地,一旦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即限制民眾開發權益。造成相關單位管理不易,且對當地居民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再加 上,現行法規如同虛設,成效有限,造成相關單位管理的不易成效有限,且影響當地居民生活,所以如果開 放的程度能便於當地居民所需,則傾向修改特定區域劃為管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