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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6-14
- 內容:
- 內容簡介:(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法令說明及實務(二)農舍建築執照申請及相關管理規定(三)農舍相關行政爭訟個案分析(四)綜合座談 課程時數:聯絡方式:呂亞靜小姐 02-86741111 分機67405 KosauchiL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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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青貯設施之 開發建築用地:建 築面積及其他開挖 整地面積合計未滿 一公頃;免申請建 築執照者,前開建 築面積以其興建設 施面積核計。 設施、青貯設施: 建築面積及其他開 挖整地面積合計未 滿一公頃;免申請 建築執照者,前開 建築面積以其興建 設施面積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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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涉及建築執照部分,須俟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核可後,於5日內向機關申報開工。 目錄 第1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3 第2條 履約標的及地點 5 第3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6 第4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7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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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 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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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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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爰明定屋頂型綠能設施之申請應檢附建築執照。(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 六、水產養殖設施設置綠能設施者, 前項申請應檢附建築執 照及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 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屬建築物之農業設施屋頂擬 設置綠能設施,應檢附建築執 照,爰修正第二項,以茲明確。依本辦法取得同 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 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除 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一 年內完成興建使用,依本辦法取得同 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 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除 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一 年內完成興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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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二)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 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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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 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 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 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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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二)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 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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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室)設施、青貯設施: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一公頃;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前開建築面積以其興建設施面積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