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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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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1.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6、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7、人行步道、2、空間保存維護與經營管理:(1)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及其空間之修護活化。(2)農村文化資產之經營管理。2、空間保存維護與經營管理:申請補助之內容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或指定者,應優先向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及其空間,具文化保存潛力及保存維護共識基礎者,得協商文化單位確認權責,由具有文化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計畫,協助輔導其相關補助及文化保存作業。
  • 922.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六、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主管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
  • 923.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落實農村由下而上共同參與,營造農村空間美學及生態環境,達成農村再生,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 環境改善及綠美化:(1)環境改善及各類空間之綠美化。(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1)空間活化再利用及特色環境營造。(2)無用設施之減量處理。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1)特色街景環境營造。(2)巷道空間改善(3)街屋立面營塑改善。
  • 924.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落實農村由下而上共同參與,營造農村空間美學及生態環境,達成農村再生,建立富麗新農村之目標,環境改善及綠美化:(1)環境改善及各類空間之綠美化。(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空間活化再利用、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1)空間活化再利用及特色環境營造。(2)社區環境及公共設施改善維護。
  • 92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將護岸或塘岸緩坡化(營造生物友善空間)、增設緩衝綠帶(植樹)或設置水砂溢淹緩衝區(增加防災韌性空間),填寫方式以長、寬表示。 7037 附件一 11 3.淨零排放」政策,將護岸或塘岸緩坡化 ( 營造生物友善空間 ) 、 增設緩衝綠帶 ( 植樹 ) 或 設 置 水砂溢淹緩衝區( 增加防災韌性 空間) ,填寫方式以長、寬表示。 林曉萱 附件二附件二113.淨零排放」政策,將護岸或塘岸緩坡化(營造生物友善空間)、增設緩衝綠帶(植樹)或設置水砂溢淹緩衝區(增加防災韌性空間),填寫方式以長、
  • 926.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六)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七)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
  • 92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千元 22 工程內容(詳列計算公式,如空間不足,請記於次頁) 災害復建工程 23 建議復建工程名千元 27 工程內容(詳列計算公式,如空間不足,請記於次頁) 合計 28 災害工程合計: 千元 22 工程內容(詳列計算公式,如空間不足,請記於次頁) 災害復建工程 23 建議復建工程名稱: 千元 27 工程內容(詳列計算公式,如空間不足,請記於次頁) 合計 28 災害工程合計: 千元 22 工程內容(詳列計算公式,如空間不足,請記於次頁) 災害復建工程 23 建議復建工程名稱:
  • 928.
    題:
    95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作業要點(96.2.15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9-14
    容:
    營造美麗具特色之社區景觀,塑造符合空間美學及生態永續原則之社區環境。六、補助類型:(一)簡易型:社區各類環境空間之簡易整理、再利用及生態保育等工作,由社區居民自主營造完成環境景觀之改善。各類空間之綠化美化。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3.社區空間之景觀塑造及特色營造。環境空間改善及綠化美化。6.營造社區特色環境之相關工程。7.營造生態社區。
  • 929.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三)社區空間及場所之特色營造。(四)特色景點與景觀軸線之聯繫、強化及宣導。一)本計畫除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外,不補助新建任何建築物,請充分利用既有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補助新(改)建該等設施需事先評估其必要性、安全性及使用率,並詳列於細部計畫書內。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手續。
  • 930.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 但經直轄市、縣(市)政 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 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 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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