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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列為補助計畫自籌款項;有賸餘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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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本署人員除可依第 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 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申訴。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 時,本局人員除可依第 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 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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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或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由會報召集人指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或與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由會報召集人指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或與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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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四)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四)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 事務之處理等,依「農 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 理手冊」等規定辦理。(四)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 事務之處理等,依「農 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 理手冊」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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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1
- 內容:
- 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分署長兼任。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應由單位主管及分署長指派適當人員一人,擔任資訊聯繫窗口,負責資訊業務宣導暨本小組協調聯繫事宜。各組室 (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署 分署長兼任。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 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應由單位主管及分署長指派適當 人員一人,擔任資訊聯繫窗口,負責資訊業務宣導暨本小 組協調聯繫事宜。副召 集人、總工程司、六位 業務單位主管、四位幕 主任秘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署總工程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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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量化原則另得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八、本原則適用之計畫以經常門經費支用為限,得就各預算科目內之項目依實際需要調整, 千元 合 計: 千元 (本項請單位主管勾選) 五、本計畫核定後之宣導: 檔號 主辦人 ( 合 計 ( 五 ) 預期效益: 七 、主管單位(機關)審查結果: (務請確實審查) (一)審查結果請扼要填於說明欄。畫說明書所需附表均已依規定填附 計畫主辦人簽名 (二)主管單位(機關)初審意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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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01-02
- 內容:
- 其餘委員由總工程司、各組室中心(以下簡稱各單位)一級主管及各分局分局長兼任。年 月 日 時 分 填表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綜合企劃組 政風室 承辦人 科(課)長 副組長 組長 承辦人 系統異動處理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填表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綜合企劃組 政風室 承辦人 科(課)長 副組長 組長 承辦人 主任 附表一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草案日 時 分 填表 人 科 (課) 長 單位主管 綜合企劃組 政風室 承辦人 科 (課) 長 副組長 組長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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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百分之五十機關應依審計法第五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 六、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部(會、行、總處、署與同層級之機關) 二、各主管機關對於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報廢案件,應加強嚴格審核。 三、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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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8-06
- 內容:
- 一、農業部為使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得以依循一致之標準作業程序,議時確實瞭解農村社區之規劃過程及發展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於辦理審查小組會議時儘量同時辦理實地勘查,村再生計畫審核及監督辦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應秉持協助、諮詢、八、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審查小組委員所提意見,得以下列原則辦理:(一)由社區整理為意見及處理情形表,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公開閱覽期間社區成年居民意見,納入審查農村再生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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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助爭議處理之機關或人員(例如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本署所屬各分署、當地熟稔法律實務者)六、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社區公約者,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或協助爭議處 理之機關或人 員(例如直轄 市、縣(市) 政府主管機 關、本署所屬 各分署、當地 熟稔法律實務 者)列席參 加。或協助爭議處 理之機關或人 員(例如直轄 市、縣(市) 政府主管機 關、本局所屬 各分局、當地 熟稔法律實務 者) 六、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社 區公約者,主管機關 應優先補助。 六、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社 區公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