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9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4秒
-
5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 材及科技,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 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 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 關設施之審查規範。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 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 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第三十二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 農業用地之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及 取締;並得併同依土地相關法規成立
-
52.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302會議室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立成功大學 課程目的:為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所屬各分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之土石流防救災相關人員,掌握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最新異動情形及對應用方法有完整的認識,進而有效推動土石流防治工作。
-
53.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局本部/監測管理組/坡地調查科(監二)/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 課程目的:增進本局、各分局及直轄市政府承辦人員熟稔山坡地及查定業務推動與運作,並以水土保持新觀念學習及執行業務。本教育訓練報名對象為本局、各分局及直轄市政府之查定人員。 2.如無需住宿,請儘速電洽承辦人員,以利安排。
-
54.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第三演講室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立成功大學 課程目的:為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所屬各分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相關工作人員,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警戒基準值最新異動情形及應用方法,
-
55.
- 標題:
- 110年坡地金育獎頒獎典禮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內容簡介:一、為強化山坡地管理績效,本會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自110年8月18日起,陸續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考核評鑑工作,110年考核結果,針對前一年度考核委員所提意見檢討改進,並研提數項創新作為,具體展現執行績效,
-
56.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本局/土石流防災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水土保持生態工程研究中心 課程目的:為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所屬各分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之防救災相關人員,掌握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最新異動情形及對應用方法有完整的認識,
-
57.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本署/減災監測組/整備應變科/國立成功大學水土保持生態工程研究中心 課程目的:為使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各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之防救災相關人員,掌握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最新異動情形及對應用方法有完整的認識,進而有效推動土石流災害防治工作。
-
58.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於全國國土計畫及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且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市)刻正積極辦理國土計畫體制之子法規範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業務,其有關會議及審議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分局亦有相關業務與角色。0 備註:本課程授課對象為本局及所屬分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水土保持、農村再生、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等相關業務人員,
-
59.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於全國國土計畫及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且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市)刻正積極辦理國土計畫體制之子法規範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業務,其有關會議及審議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分局亦有相關業務與角色。0 備註:本課程授課對象為本局及所屬分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水土保持、農村再生、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等相關業務人員,
-
60.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於全國國土計畫及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且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市)刻正積極辦理國土計畫體制之子法規範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業務,其有關會議及審議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分局亦有相關業務與角色。0 備註:本課程授課對象為本局及所屬分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水土保持、農村再生、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等相關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