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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項目數量為勘查時概估數,實際施作工程項目及數量以工程預算書為準。 六、各工項生物通道措施可參考水土保持項目數量為勘查時概估數,實際施作工程項目及數量以工程預算書為準。 六、 各工項生物通道措施可參考水土保持項目數量為勘查時概估數,實際施作工程項目及數量以工程預算書為準。 五、生態情報之檢核區域請至本署集水區友項目數量為勘查時概估數,實際施作工程項目及數量以工程預算書為準。 五、生態情報之檢核區域請至本署集水區友項目數量為勘查時概估數,實際施作工程項目及數量以工程預算書為準。 六、各工項生物通道措施可參考水土保持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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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工程預算書內之景觀、生態、綠 美化等工項內容整體性。 附件七 自評分數複評分數 考核項目 配分 評分重點 農村社區、直 轄市、工程預算書內之景觀、生態、綠美化等工項內容整體性。 四、工程 執行 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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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7-17
- 內容:
- 三、工程預算書應依本署各項工程預算書編製原則及工料分析編製;第一、二類工程,應先提報本署原則審查同意後,由執行機關自行核准;第三類工程由執行機關自行核准。七、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應包括變更設計說明書(工程名稱、理由、變更設計主要項目數量與原工程數量對照表、變更設計後工程費與原工程費對照表、增加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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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三)應編製工程預算書送經輔導之執行機關審核可行。七、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依規定辦理申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二)公共設施興建委員會:應編製工程預算書送經執行機關審核,並在核定預算額內,由受益戶按受益面積個別具名申貸。(三)農民團體或法人:應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如屬公共設施貸款,應將工程預算書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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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預算經費或工程費二百萬元以上之工程應照本署所訂「工程預算書編製原則及工料分析」編製。 經核定後且得以比價方式辦理之工程,不及編製工程預算書時,得先就其緊急工程項目之單價及工作範圍招商辦理後,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於開標五日前檢附工程預算書、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函達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在設計原則不變且無新增項目時,得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以契約金額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權責核定後,定預算經費或工程費二百萬元以上之工程應照本 署 所訂「 工程預算書編製原則及工料分析 」 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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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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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三、工程預算書應依本署各項工程預算書編製原則及工料分析編製,按下列規定處理。(一)第一、二類工程:本署原則審查同意後,由分署依審查意見修正及編製預算書報本署核定。七、各項工程預算書編製後經費調整,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第一、二類工程如有特殊原因,致預算書編製後,(二)第三類工程預算書編製後,所需經費超過原核准經費,其增加經費未超過原核准經費百分之二十且三百萬元以下者,未達契約金額百分之十及一百萬元者,簽准後,得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於工程竣工時依契約規定辦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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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15
- 內容:
- 水土保持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及本局所訂「工程預算書編製原則」編製外,其計畫預算五○○萬元以上之工程由本均應辦理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適時依各類別辦理。第一、二類工程:由執行機關函報本局核定後辦理。八、變更設計(或追加)工程預算書,按類別處理後,如有新增項目其處理方式如下:第一、十、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應包括變更設計說明書(工程名稱、理由、變更設計主要項目數量與原工程數量對照表、十五、工程預算書、契約書、變更設計預算書、結算書、施工日誌及相關資料文件,應由執行機關妥為建檔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