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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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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土地資訊 █ 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 地籍圖謄本 銀行/郵局/農會帳 號 █ 帳戶封面影本 ○區○用 地 附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各 1份 系爭土地倘非乙方所有,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相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六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 小段 ○ ○ ○區○用 地 附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各 1份 系爭土地倘非乙方所有,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相關書件作為本契約附件。 (四)地籍圖謄本。 第 十八 條 契約修訂 本契約之修正或補充,
  • 5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協調、督導地籍圖冊資料提供。 2.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 3.協調、負責地籍圖及土地清冊列印提供。 2.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 (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九、劃出區範圍經檢討確定後,應將其境界線套繪在地籍圖上,而以所得地籍圖邊界為劃出區定案境界線。 劃出區範圍與地籍邊界不一致時,在非退縮區以地籍邊界為定案邊界;在退縮區以退縮區內界為定案邊界。再赴現場勘查修正,將範圍界線劃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
  • 5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丈、鑑界。年度專案查定之執行:依地政單位提供之土地清冊、地 籍圖等資料,由農村水保署訂定年度查定計畫,或由該 署所屬分署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辦理。提供查定使用之地 籍圖、土地清冊或 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 區)公所為協辦機關。提供查定使用之地 籍圖、土地清冊或 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是 日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爰配合修 正其及所屬之機關名稱。
  • 54.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____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_______________(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一、申請人檢附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受理機關: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
  • 55.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範圍:使用地籍圖或林班基本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千分之 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範圍:使用地籍圖或林班基本圖,比例尺不得 小於六千分之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 區劃定計畫內容)。範圍:使用地籍圖或林班基本圖,比例尺不得 小於六千分之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 區劃定計畫內容)。
  • 56.
    題:
    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決算(審定本)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三)推動大規模崩塌 潛勢區水土保 持管理:進行山 坡地地段及地 籍圖、查定資料 庫等更新校正 作業,同時因應 國土資訊系統 資料標準化,完 成山坡地範圍 111年因應山坡地範 圍劃入2, 定水土保持區)最新 地籍3,593段,成果 地籍圖同時進行DEM 坡度計算,作為查定 參考資訊。
  • 5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____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____________________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 5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23
    容:
    範例: (1)108年度1725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 (2)105年度彰化縣山坡地地籍圖 (3)105年度第6期全臺疑似違規變異點 (4)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及教學園區分布圖 (二) 非本署產製者 1.
  • 5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1)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承領土地證明)影本或其他足茲證明具有合法使用之文件。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實績證 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6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 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農民身分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申請人為農民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農民身分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近3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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