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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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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因此,立法規劃上,必須 使主管機關得以採取達成此一目的之必要行政 措施,例如「主要目的在於,總務大臣主管 地方自治團體防災業務,而農林水產大臣則是 掌有山地災害危險地區之調查資料以及過去山 說明與學說介紹 本條規定主管機關進入私有土地調查之權限與 要件、準用本法第5條第5項之情形, 立法或修改理由 本條規定,為進行緊急調查,主管機關有權進 入有必要進入之土地,且有暫時之土地使用權。為此,必須賦予 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公務員,有權得以直接 進入現地調查、觀測,以具體掌握土砂流出所 造成之地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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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三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在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可劃定地滑區域( 主管部長進行第一項劃定時,須依主管省令規定,公佈該地滑防治區域之同時,通知相關都道府縣首長。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之劃定) 第四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於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可劃定礦碴堆所在區域且與公共利害有密切關連者列為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 (進入調查) 第六條 主管部長或接受其命令之職員或接受其委託者為進行前條之調查,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可進入他人佔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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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取得需再協調 勘查人員 科(課)長 技正 單位主管 附表一 附頁: 野溪清疏工程計畫名稱縣市鄉鎮 合計件0 承辦人:科(課)長:單位主管: 子集水區備註序號執行機關工程名稱 經費 (合計件0分局人員簽章: 承辦人:科(課)長:單位主管: 屬野溪範圍序號執行機關工程名稱 經費 (仟元)鄉鎮 合計 件 0 承辦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縣政府 分 局 年度預定辦理野溪淤積土石清疏工程明細表 分局人員簽章: 承辦人: 科(課)長: 單位主管: 縣 年度 計畫野溪清疏審查表 ( 第 次審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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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 標題:
-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但應於詳述理由經執行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准後為之,並應確實依據施工規範施工。等,需得個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可。 等,需得個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單位主 管核可。 速 車 均 平 位 單 價 計 速 車 均 平 位 單 價 計 速 車 均 平 類 種 輛 車 產品,等,需得個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可。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附表一~附表五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附表一距離超出60公尺時,應詳述理由,並簽奉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核可得按實際運距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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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 標題:
-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二十六、清疏工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辦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等規定納入本署工程品質督導機制, 二十六、清疏工程依「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 要點」及「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主辦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等規 定納入本署工程品 質督導機制, 二十六、清疏工程依「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 要點」及「水土保持 局主辦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等規 定納入本局工程品 質督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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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佈放假者。具有下列情事之一,且全天確無工人到工地施工者,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水土保持工程工期核算要點13日農保管字第1121866086號函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並修正第1點、第3點及第9點附表一、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第一點、第三點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 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 於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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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報請各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移送司法機關。以檢討分析執行成效,研擬改進措施,並提報本署主管會報通過後據以實施。若有規劃設計以外之其他尚待釐清或專業人員須移送相關主管機關處置之處,或對受查工程之建議,請先紀錄於「其他建議」欄位,俾進一步檢討處理。機關首長或經機關首長授權由主辦課長(不含)以上層級之主管代為決行】 工程施工督導改善對策與追蹤表 (EC05-1)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員及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未執行下列事項: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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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0
- 內容:
- 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 質抽驗作業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 一個月內,由分局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負責 養護。 有關工程品質抽 驗作業,應依「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 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 抽驗補充規定」 有關工程品質抽 驗作業,應依「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 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 抽驗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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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9-02
- 內容:
- 9月2日職安署召開營造業高階主管座談會,決議:源頭管理風險評估,勞動部有「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優先考慮預鑄或預製工法,使用機械施工減少人力的參與;提昇「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取證比例;要求進場作業勞工均應接受臺灣職安卡教育訓練;善用職安署「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應用平台」111年全國勞動檢查機構同步召開營造業高階主管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