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57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84秒
-
5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三、實施範圍: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位得以不超過原核定計畫經費,且符合原核定計畫目的與實施範圍之原則辦理,經費超出核定經費部分,除有賸餘款經水土保持局實施地區現況: (一)地理位置、範圍及面積(含位置及範圍圖) (二)自然環境及產業分析 (三)土地權屬及土地利用 (四)聚落或社區屬性及人口分析 ( 五、實施地區現況: (一)地理位置、範圍及面積(含位置及範圍圖) (二)自然環境及產業分析 (三)土地權屬及土地利用 (
-
5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7-01-04
- 內容:
- (六)臨時工地安全措施1、施工區應標示施工範圍及豎立施工告示牌,並於鄰近房舍或道路穿越之沿線,視需要設置適當安全圍籬或豎立警告標示,以維護安全。
-
5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分署,必要時應配合三級開設,成立該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應配合二級開設,成立分署緊急應變小組。 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各分署,應配合一級開設,成立分署緊急應變小組。研判氣象預報影響程度及雨量趨勢等資訊,評估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範圍、發布時機及通報作業。(二) 林班地之大規模崩塌警戒範圍評估、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查報、救助及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由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並副知本署。
-
544.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山坡地範圍內個別農民從事公共設施、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等作業,促進山坡地保育利用,以達國土保安與提高農民所得,特訂定本要點。三、本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農民:(一)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
-
5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分析研判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發生之可能性與影響範圍,必要時得邀集災防中心及經濟部地礦中心協助。分析研判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發生之可能性與影響範圍。(三) 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1.考農業部所公布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適時解除警戒區域範圍。一) 為落實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內民眾之疏散避難機制,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村(里)為單元研訂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市、區)內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範圍涵蓋數村里,應有如 何控管疏散避難記錄回報及有效分工等考量。
-
5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一、變更開發位置及範圍。二、增減計畫面積。第二十三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開工前,豎立開發範圍界樁,以紅色界樁標示開挖整地範圍及於工地明顯位置豎立施工標示牌,並向主管機關報備。S≧1/200 25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計圖 S≧1/200 26 植生設計範圍及配置圖 S≧1/1200 27 植生方法設計圖 S≧1/200 28 道路平面配置圖 S≧1/1200截水及排水處理設計圖 S≧1/200 26 植生設計範圍及配置圖 S≧1/1200 27 植生方法設計圖
-
5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二)劃定位置、範圍、面積 1.位置: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範圍:使用地籍圖或林班基本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千分之 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林班地:現場調查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內林班地使用狀況及 其處理之需要。一般山坡地:依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分類調查特定水土保持區 範圍內一般山坡地使用狀況及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需要。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 (五)水土保持問題及需要性分析 1.
-
5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25
- 內容:
- 二、本要點應用範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取得戶役政資料媒體,轉供本局做為土石流防災疏散路線資訊建立使用。
-
5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10
- 內容:
- 進駐地點之選定:(一) 應位於農業部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外二公里內之安全區域。 二、進駐地點之選定: (一)應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 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 影響範圍外二公里內之 安全區域。
-
5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31
- 內容:
- 四、集村興建農舍申請補助之公共設施項目,以集村興建農舍核准範圍內所興建之道路、排水、路燈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於法定空地設置之公共設施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