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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畫目標與未來影響性20% (五)審查通過後,簽陳本署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計畫人員 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 權人之授權。各主軸之規劃與各期發展需求40% 三、計畫目標永續性與精進方案40% (五)審查通過後,簽陳本署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 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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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內容:
- 2、 入選之產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報名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主辦單位對於所 有參選產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行銷之權利,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 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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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立書人[即(著作之名稱)之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簡稱丙方),因 ○○○(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獲獎者) 丙方(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 代表人(自然人免填): 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授權同意書人(甲方): 2、 被授權人(乙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3、 甲方參加「 立授權同意書人(甲方): 2、 被授權人(乙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3、 甲方參加「署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授權書 立書人[即(著作之名稱)之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簡稱丙方),因○○○(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獲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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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2、 入選之產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報名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主辦單位對於所 有參選產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行銷之權利,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 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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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里觀音山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 編號 縣 ( 市 ) 鄉 ( 鎮、市、區 )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類別 土地權屬 土地所有權人 / 管理單位 地號 面積 (ha) 土石流 ( 崩塌地 ) 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面積 (ha)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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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核 配宿舍經簽報 署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後, 填發本署宿舍 借用通知單(附 件五)排序由借用人 擇定後核配,核 配宿舍經簽報 署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後, 填發本署宿舍 借用通知單( 除有特殊原因 經事前簽報署 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延期遷 入者外,未依限 辦理及遷入者, 視為核配後放 除有特殊原因 經事前簽報署 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准延期遷 入者外,未依限 辦理及遷入者,積點多寡決定借用排序 秘書室 依核配結果,簽報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製發宿舍借用通知單,通知借用人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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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21
- 內容:
- 由本署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 會議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列席報告;審查通過名單另簽陳本署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且未有侵害他人權利,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授權 之佐證;如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使用他人創作之著作者, 應取得該等著作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該等被授權部分,請採用創 用CC條款之「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及「相同方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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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標題:
- 「113年農村好藝」徵選簡章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內容:
- 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 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本署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 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署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範下,行使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改作等),不另通知該等著作人即報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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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11
- 內容:
- 土地所有 權人、實 際耕作者 2. 依法設立 或登記之 民間團 體、社區 發展協 會、基金 會 依「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推 動韌性坡地 補助試辦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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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必須提供作公眾使 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所有權人:共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 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計畫編號及名稱:二、坐落地點: 三、土地所有權人:四、認養起迄期程:五、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 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一、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縣 (市)鄉(鎮、市、區)段小段 地號之土地(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 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