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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二、 三、八、九、十、十二點) 二、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為「(修正規定第十、 十二點) 三、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 修正機關(含所屬機關)名稱 及簡稱,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 明。 四、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八條規定, 修正機關名稱,理由同第二點 修正說明。 九、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受理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檢送之文件後, 修正機關(含所屬機關)名稱 及簡稱,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 明。 十、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爲審認農民集居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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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但於山坡地得降低至二點五公尺以上。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下: (一)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事項: 1.但於山 坡地得降低至二點五 公尺以上。 二、本要點所稱農路,係指 農產及生產資材運輸, 路寬在六公尺以下,三 公尺以上(山坡地得視 需要降低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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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 點、第十點、第十一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八 點、第二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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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本小組會議,應有 第五項修正,理由同第二點 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且出席委員中之 外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 人數之三分之一;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 明。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 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或審查費。另外聘委 員支給出席費或審查費,係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二點規 定支給,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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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本小組會議,應有 第五項修正,理由同第二點 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且出席委員中之 外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 人數之三分之一; 修正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 明。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 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或審查費。另外聘委 員支給出席費或審查費,係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二點規 定支給,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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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第二點附件修正規定 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擬定格式 壹、格式: 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應包括封面、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相關格式 及附件,爰修正計畫內容之圖說規定及第二點附件附表三機關名 稱,以利實務運作並利管理機關依循。 第二點附件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擬定格式 壹、格式: 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應包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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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二點至第五點) 二、 為增進理解訂定過程的程序,增訂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修正規定第二點)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修正草案 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二、配合第二點增訂附件 四,爰修正現行附件 五至七之次序。 農村再生計畫 後續管理維護 工作之重要關 係人( 二、配合第二點增訂附件 四,爰修正現行附件 七至九之次序。 五、爭議解決及後續管理 維護處理: 第二點附件一 社區公約範本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件一 社區公約範本 為維護管理本社區農村再生計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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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修 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二十點、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第二十六點及 第二十九點至第三十六點) 二、 依據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告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數位發展 部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修正規定第二點) 五、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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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 提及審核作業原則」,計十二點,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五點、第七點至第十 二點) 二、 將現行附件二「農村再生環境改善工程(花蓮區域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 同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說 域平臺(臺東分 署)、花蓮區域 平臺(提出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第二 點修正 或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參考格式如附 件一。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 同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說 明;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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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五、撤除進駐時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 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明。 六、作業契約之訂定: (一) 訂定契約:公所依政府 採購法及相關規定,時為計價單位,分進 駐單價及搶通單價 一、 理由同第二點修正說 明。(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 二、 本署所屬機關亦配合改制更名,爰修正其機關名稱、簡稱。(修正規 定第二點至第七點) 三、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