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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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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8
    容: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 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32.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水土保持設施 應符合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之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水土保持設施 應符合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之水土保持計 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水土保持設施 應符合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擬具之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 33.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 九 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於山坡地範圍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於申請雜項執照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應送請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
  • 34.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如是,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簡易水土保申報書是否已核定? □無涉 □符合 □不符合,理由: 10.
  • 35.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27
    容:
    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中,擇定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各二件進行實地訪查。 前項抽查之項目,屬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施工標示牌及災害搶救小組等各分項,無須抽查。市)政府於實地訪查時,應備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文件及施工檢查紀錄等,並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基本資料 (一)計畫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二)實施地點 (三)水土保持義務人 (應限期改正事項: (二)其他注意事項: 備註: 屬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監造技師」及「災害搶救小組」
  • 36.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3
    容: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 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 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 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37.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如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之開挖整地、開闢道路等行為,由受補助人自行依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工檢查合格後,始得進行緩衝綠帶新植作業。
  • 3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如涉及水土保持法第12條之開挖整地、開闢道路等行為,由受補助人自行依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及完工檢查合格後,始得進行緩衝綠帶新植作業。
  • 3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 許使用、建築執 照、雜項執照、水 土保持計畫(含簡 易水土保持申 報),受補助單位 應先依相關規定 申辦後始得執行, 未依規定申辦者, 該項目不得辦理 核銷。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 許使用、建築執 照、雜項執照、水 土保持計畫(含簡 易水土保持申 報),受補助單位 應先依相關規定 申辦後始得執行, 未依規定申辦者, 該項目不得辦理 核銷。
  • 4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本件經現勘審查符合補助基準及作業要點規定,但補助項目應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擬 具簡易水土保持書報書送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施作;後續將俟申請人檢附當 地主管機關核定函件後,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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