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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內容:
- (1)規劃階段應邀集專家、學者及社區組織代表,辦理至少4場次工 作坊蒐集意見,作為擬訂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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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標題:
- 韌性龍眼樹防災教育論壇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1-17
- 內容:
- 1月17日,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系)舉辦「韌性龍眼樹防災教育論壇」,由楊永年教授主持,並邀請多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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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1-15
- 內容:
- 山陀兒及康芮等颱風災害後,即刻進行新增調整及雨量警戒基準值檢討更新等作業,業經113年12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確認後,更新114年全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土石流潛勢溪流計新增9條,共計1,745條,分布於17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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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標題:
- 臺菲簽署MOU 攜手合作抗天災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1-15
- 內容:
- 113年5月6日於農業部舉辦「2024臺菲山崩與土石流災害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儀式暨工作坊」,共有超過70名臺菲雙方的官員與學者參加,由臺灣駐菲律賓大使周民淦、菲律賓駐台代表貝世偉(Silvestr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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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由各分署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 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由本署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 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並通知各分署。 初審:由各 分署 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 複審:由 本署 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 ,並通知各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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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外部專家、學者撰寫調查報告及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撰稿費或出席費。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止。 外部專家、學者撰寫調查報告及出席會議,得依規 定支領撰稿費或出席費。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 派 )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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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 外部專家、學者撰寫調查報告及出席會議,得依規 定支領撰稿費或出席費。本要點第十四點) 十一、申評會委員為無給職及專家學者之撰稿費及出席費規定。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 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 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外部專家、學者撰寫調查報告 及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撰稿費 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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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2-20
- 內容:
- 12月20日本署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自主防災20週年成果分享會,邀請專家學者、2處金質社區代表與5位卓越貢獻防災專員分享自主防災推動經驗;下午辦理防災社區授證暨防災專員卓越貢獻頒獎典禮,邀請農業部何明光等貴賓擔任頒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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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於決審前 由 本署選定專家學者擔任訪視 委員進行現場訪視,評估區位、建物狀況及 營運潛力。 圖審: 由 本署選定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 針對提案單位 提出之 計畫書及 規劃設計圖 ( 5% 現場訪視 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訪視委員,進行現場訪視。 訪視重點: 訪視重點 內容說明 店面區位 店面周邊環境及商圈特性、 決審簡報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名單。 5 % 圖審簡報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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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由各分署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由 本署 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 ,並通知各分署 。二)初審:由各分署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 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 事項等)複審:由本署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 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並通知各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