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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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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114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5
    容: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12.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1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14.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15.
    題:
    (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31
    容: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16.
    題:
    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1-21
    容:
    九、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十、各級軍事機關(構)及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
  • 1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二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其訊問及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1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 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 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 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 一,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第十二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 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 1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284 行政執行法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 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 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 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 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 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 一,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 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
  • 2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330 行政執行法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 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 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 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 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義務人經通知或自行到場,經行政 執行官訊問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 一,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 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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