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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34條、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執 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起改由「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 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逾 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 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 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第十二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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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34條、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第十二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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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34條、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執 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起改由「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 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逾 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 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 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第十二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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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34條、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執 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起改由「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 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逾 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 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 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284 行政執行法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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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34條、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執 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起改由「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 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逾 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 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 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330 行政執行法 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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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34條、第42條第2 項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 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 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 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 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 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 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第十二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 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 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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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處情形。 (3)訴願案件處理情形。 (4)訴願決定為「 第34條、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執 行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 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 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五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 或其他休息日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逾 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 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 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