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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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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四)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 12.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第 四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公立學校,指由 教育部、科技部、直轄市、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軍警院校,指內 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為辦理警 察及國軍養成教育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矯正學校,指法 務部依法設立之各少年矯正學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附屬機構,指前 三項學校依組織法規附設之醫院、農場、林場或其 他機構。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營利事業,指所 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所稱非營 利之法人,
  • 13.
    題:
    有關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條參照本法第四條第五款及原發 放要點第四點第四款規定,明定各提 供查驗資料機關及查驗項目。營事業機構參加之社會保險年 金,爰除原發放要點第四點第四款規 定者外,增加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三、參照本法第四條第四款至第五款、第 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務人 員於本法生效前、爰是項查驗資料毋須提供予發 放機關,爰於第四款明定,退撫整合 平臺自雲端服務平臺取回查驗資 料, 本條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三點第三款 及第四款規定,明定發放機關使用退 撫整合平臺及因而取得之領受人資 料之應注意事項。
  • 14.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公立學校,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直轄 市、縣(市)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軍警院校,指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國 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為辦理警察及國軍養成教育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矯正學校,指法務部依法設立之各少年 矯正學校。 •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附屬機構,指前三項學校依組織法規附 設之醫院、農場、林場或其他機構。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營利事業,指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所稱非營利之法人,
  • 15.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爰 配合修正第二款、第三 款第二目、第五目及第 四款相關文字。三、承上說明二,因取消計 畫書撰擬,爰配合刪除 第二款參考格式附件 一。規定第四款第四目。九、依農村生態保育執行 內容歸納,刪除細部列 舉文字,酌修現行規定 第六款第三目。各分署如為配合執行 並落實農業部重要政 策或亟需建設事項, 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 程提報計畫,以專案 方式辦理第八點第四 款計畫。
  • 16.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二)現行第四款、第五款 及第十款,合併修正 為第四款規定,以明 確休閒農業核心資源 之內涵。為確保各地方主管機 關認定基準一致,便 於管理,爰修正第一 項第十四款設施名稱 為「其他休閒農業設 施」,並於修正條文第 十條附表定明其申請 基準或條件為應經直 轄市、未依原核定之計畫 內容使用」,爰新增第 三項第四款規定,以 為完備。列明休閒農 業設施類別及其申請 基準或條件,並將現 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所定各項設 施用途及面積限制, 移列至附表規範。
  • 17.
    題:
    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6
    容:
    績優鄉 (鎮、市、區)公所獎 及績優警政機關獎者 為機關,為勉勵辦理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工作有功人員,爰增 訂第一款至第四款, 規定得獎機關應辦理 該等人員之敘獎。
  • 18.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三、依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第 十六條規定,於第三款及第 四款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 意見及答辯機會,必要 時,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 者協助。
  • 1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三、依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第 十六條規定,於第三款及第 四款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 意見及答辯機會,必要 時,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 者協助。
  • 20.
    題:
    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4-10
    容:
    績優鄉 (鎮、市、區)公所獎 及績優警政機關獎者 為機關,為勉勵辦理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工作有功人員,爰增 訂第一款至第四款, 規定得獎機關應辦理 該等人員之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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