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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依第14條第1項項但書第1、2、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 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 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15 配合調查 機關團體 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 對價之交易行為 但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者,不受禁止規範 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 分關係 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 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上列紅色底線文字另有身分揭露義務 受調查對象有配合調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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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題:
- 利衝補助或交易規範小叮嚀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係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 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間為補助或交易 行為,只有例外情形才允許,其中,例外允許對關係人依 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 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 明」意旨,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利衝法修正施行後, 已向機關團體進行補助及交易行為,但未依該法第14條第 2項規定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者,仍須補行揭露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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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機關團體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 後,應於三十日內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主動公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之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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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而贊成者多認為這樣的規定可以 彌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的不足,直接從交易行為進行限制,真正達到規範農地 及農舍的炒作行為,並減少農地種農舍的問題,且認為這樣的規定可以彌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 法中的不足,直接從交易行為進行限制,真正達到規範農地及農舍的炒作行為。你讓我整個在交易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我交易上購買者只 能是農民,變成這個交易市場需求端會變少,而影響我的交易行為, 可是如果你今天不是去限制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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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平地農路改善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或交易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第 1~3款規定情形,且非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補助者,欲成立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 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表明身分關係 ;本案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將依法主動公開申請人前開揭露表件,以 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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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或交易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第 1~3款規定情形,且非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補助者,欲成立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 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表明身分關係 ;本案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將依法主動公開申請人前開揭露表件,以 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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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或交易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第 1~3款規定情形,且非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補助者,欲成立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 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表明身分關係 ;本案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本署將依法主動公開申請人前開揭露表件 ,以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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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書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或交易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第 1~3款規定情形,且非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補助者,欲成立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 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表明身分關係 ;本案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將依法主動公開申請人前開揭露表件,以 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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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 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 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 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 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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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