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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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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7-01-04
    容:
    2、工程施工期間辦理抽查、驗應作成紀錄,拍攝施工前、中、後等三階段照片彙整齊全,於工程驗收時提供為驗收証明文件。
  • 172.
    題:
    95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作業要點(96.2.15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9-14
    容:
    申請單位核准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暨其它相關附件。(二)專案型:1.申請單位核准立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暨其它相關附件。十三、審查方式:(一)審查組織1.
  • 173.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3-25
    容:
    但前開證明文件如主辦機關可電子查驗及提供者,得免予檢附。(二)主辦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十日內完成個案計畫可行性審查,簽註審核意見,於層核後,
  • 174.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證明文件。以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者,申請展延應檢附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證明文件,其有效期限應超過申請展延預定完工期限;無需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證明文件者,免附。(依主管機關要求份數) 如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各一份。應說明原因、補充開發基地與山坡地範圍之關係圖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 三、申請開發基地無違規開發情形?
  • 17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瀝青混凝土在1000 m2以下得由承包商取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再生瀝青混凝土黏滯度試驗: 1.瀝青混凝土在 1000 m 2 以下得由承包商取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瀝青混凝土在1000 m 2 以下得由承包商取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瀝青混凝土在1000 m 2 以下得由承包商取具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 176.
    題:
    農村聚落住宅興建獎勵補助申請及發放作業程序(95.10.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17
    容:
    以及建造執照影本乙份或免建造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乙份,建築位置圖、建造執照影本乙份或免建造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乙份、施工前基地照片兩張(如附表二/PDF檔),合法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兩份、施工前照片二張(如附表三/PDF檔) 號 使用執照號碼或 合法建築證明文件 構造種類 樓層數 整 修 項 目 整修面積(申請時應附本申請表一式二份,合法建物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二份,建築平面略圖、立面略圖各乙份(標示整修部分並詳列整修面積、
  • 177.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五、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五、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 六、紙張規格為21公分×29.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山崩與地滑、土石流)、土 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等證明文件。 五、 附錄(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等)。
  • 17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繳納代金之證明文件影本,應於驗收付款前送機關查核,以憑付款。契約價金總額,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 17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輔助縣市政府(或受託單位)辦理各項工程會計處理程序(100.11.15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2-03
    容:
    縣市政府或受託單位應依左列原則,按月(期)將支出憑證及有關證明文件送局,以憑彙轉審計機關核銷。(一)於每月五日前,將已支付之支出憑證及有關證明文件彙整後,按計劃別及年度別填附報銷明細表一份。須展延於下年度繼續處理者,應依規定編製「歲出應付款申請保留明細表」(按計畫分別填列),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工程合約書等),於規定期限前送達本局辦理歲出保留。
  • 18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電腦數化資料申請使用要點(103.10.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2-02
    容:
    四、申請數化資料時應上傳之證明文件(PDF檔)如下:(一) 政府機關:機關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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