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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9-11-15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 月 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 配合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 擬 具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動地方政府水土保持服務團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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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坡地水保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計畫緣起 計畫目標 安全性 人文性 集水區 整體規劃 整體性 生態性 基本資料 集水區明德水庫劍潭水庫 權責6,069ha 4,241ha 面積 山坡地:4,791ha(79%) 林班地:1,277h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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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3) 權責 本流程除規範承包商須依照作業流程執行品質管制外,仍需配合 監造及主辦機關等於各流程中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表 8 權責分配表 (4) 建立品管組織 A.易造 成大規模土砂災害;為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相關權責單位投入大 量經費,於各溪流及崩塌區域辦理相關防砂設施,水庫集水區 保育綱要」,由法規面、管理面、治理面等,依據權責及業務專長分 工,辦理蓄水範圍以外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工作,已遷建)區不宜居住,建議地方政府 依權責設立警示牌,告知保全對象其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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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擬 具「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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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5-03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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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維護、設計及操作業務,應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視需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維護、設計及 操作業務,應妥適分 工,分散權責,並視需 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 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 援制度。本局重要資訊系統 之管理、維護、設計及 操作業務,應妥適分 工,分散權責,並視需 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 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 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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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伍、實施期程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陸、權責分工一、主管機關:農業部(一)統籌編列本計畫造林獎勵金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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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按比例扣減補助經費;未編列者,不予補助。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按比例扣減補助經費;未編列者,不予補助。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按比例扣減補助經費;未編列 者,不予補助。未能足額提列者,以各直轄市 或 縣(市)政府發生權責總數為準,按比例扣減補助經費 ;未編列者,不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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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二﹚連線作業管制使用終端機設備與其他機關主機連線作業者,應報請權責單位核准後,給與編號列入管制,並於系統中限制其可運用之範圍。(六)硬體介面卡及軟體程式作業,經權責主管核可後由資訊人員實施,非經資訊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更動介面卡及修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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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非屬主管機關辦理權責。3. 屬原住民重點部落。4. 個人私有土地、建築物及其設備者(但具有公共意涵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