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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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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研提及審查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9-02
    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簽奉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並後會承辦單位(農村規劃組) 不須重新提報審查外,其餘應重新提報審查:1.評選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因涉及評選結果及優勝廠商序位排序事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故授權決行層級表仍依循往例。評選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因涉及評選結果及優勝廠商序位排序事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故調整由分署長核定。
  • 142.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公共設施:經所涉公共設施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全體同意。二、建築物:經所涉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同意。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社區組織代表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公約,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前項社區公約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
  • 143.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個案申請查定之執行:(1)私有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申請書(格式一)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公告清冊繕造查定公告通知書(格式七)掛號郵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查定公告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但同地段查定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有數筆土地時,得以一張併列通知,公有山坡地列冊通知土地管理機關。已有查定結果、已受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申請更正查定,並以一次為限。
  • 144.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 145.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議、調整界址及埋設界標。依前二項完成測量後,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仍有爭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異議,由該管直轄市、縣(市)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提出異議,逾三十日未獲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調處決定者,得提付仲裁或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
  • 146.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二、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申請認養者: 五、 認養起迄期程: 六、附件一之二 施作申請書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或社區組織)申請於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 147.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地方政府規劃避難收容處所與疏散路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孕婦、具嬰幼兒照顧經驗者、獨居長者、外籍人士、新住民、性別平權人士及其他需支援護送者等弱勢族群或代表(以下簡稱弱勢族群)參加或納入其意見。
  • 148.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3-07-31
    容:
    區)、 段別、地號、地目、面積、權屬、土 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姓名、住址、土 地使用分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鎮、市、區)、段別、地號、地 目、面積、權屬、土地所有權人或 管理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 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鎮、市、區)、段別、地號、地 目、面積、權屬、土地所有權人或 管理人姓名、住址、土地使用分 區、編定土地使用種類等。
  • 14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評選委員會委員置召集人一人,召集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擔任,其組成以專家學者以外三人、網路上所列建議名單中遴選,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應敘明理由,另行遴選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應由業務主辦單位提預估金額及分析後,由秘書單位於價格標開標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前定之。
  • 150.
    題:
    九二一重建地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補助作業要點(106.08.0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14
    容:
    四、坡地水土保持設施施工地點,如屬私有產權,應請鄉(鎮、市)公所先行協調解決,並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檢附同意書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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