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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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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
    題:
    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05
    容:
    一、修正機關名稱,理由同 第三點及第五點修正規 定說明。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將大 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 災害,爰將「土石流警 戒預報」修正為「土石 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 報」
  • 112.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十一點、第 十三點及第十四點) 四、 為統整培育與協調農村社區相關專業人才資源,增訂增能課程相關課程 目標、修正報 名資訊之系統及連結網址、 報名方式,並整併納入原第 十三點規定。 定移列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第三款。 十四、培根課程開班原則: (一)針對報名社區先進行訪視,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 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 成。
  • 113.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應於網際網路公開。 五、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應於網際網路公開。 五、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訂定之作業規範應於網際網路公開。
  • 114.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五、 民間團體向本會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應說明有無第二點及第三點之情形(格式如附件),如有不實或故意規避本注意事項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查證屬實者,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金。 五、 民間團體向本會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應說明有無第二點及第三點之情形(格式如附件),如有不實或故意規避本注意事項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查證屬實者,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金。
  • 11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及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一款第二目,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二款第一目之五,因組織調整後資訊管理科移至減災監測組,故將協助視訊會議開設及資訊相關事宜納入減災監測組業務,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及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一款第二目,理由同第三點修正規定說明。 修正第二款第一目之五,因組織調整後資訊管理科移至減災監測組,故將協助視訊會議開設及資訊相關事宜納入減災監測組業務,
  • 11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九、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 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 九、 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 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表四)通報之。 本署各單位發生第三點所定災害以外之重大緊急事件時,準用本作業規定辦理,並填送「重大緊急事件通報單」(表四)通報之。
  • 117.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作業規定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水土保持局 第三點附錄一修正規定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 行政院秘書處99年8月16日院臺忠字第0990102203號函頒 按行政院99年6月17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七點附錄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_第三點附錄一|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_第五點附錄二|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_第六點附錄三
  • 11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7-17
    容:
    變更設計提報本署原則審查資料,依第三點第二項規定。七、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應包括變更設計說明書(工程名稱、理由、變更設計主要項目數量與原工程數量對照表、
  • 11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十三點規定,訂定本補充規定。每10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2.不足10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3.工區分散時,每工區視為獨立抽驗之對象。於3m直規中間點 量測單點高低差,分別量測孔蓋面及孔蓋兩側路面之單點高低差共三點。每1000㎡至少抽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2.不足1000㎡至少一處,每處三點平均之。
  • 120.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五) 有筋水泥混凝土鋼筋用量為三點零至四點零kg/m2,間距不得大於三十五公分,規範修正總說明 農路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於因第二十三點部分規 定實務運作產生規範適用之困難,亟待調整解決,修正重點如下: 修正本規範第二十三點內容,因應實務運作增加水泥混凝 土路面設計厚度達十八公分( 農路設計規範第二十三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 定如下: (五)有筋水泥混凝土鋼筋用 量為三點零至四點零 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 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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