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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標題:
-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3-12
- 內容:
-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署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 署 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局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署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局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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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已借用者,應於獲輔助、補助、安置或承購後三個月內遷出及辦理歸還手續。惟於一年內居住日數累計仍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 轉借 擅自調換 轉讓 經宿舍經管機關訪查三次均未獲回覆,且借用人無法提出符合前三款標準之具體說明者(本欄由秘書事填寫) 增建 改建 經商及其他 以上黑框各欄屬借用人填載部份,所填均屬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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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為提升計畫審查原則之 完整性,補充第二款第 二目至第四目及第三款 第四目、第五目及第七 目之內容。 四、修正現行規定第六點第 三款第二目內容,更明 確規定行政處理的程 序,並增列第三目,有 關經資門經費處理的原 則。 三、本點第三款,輔導件數 比例係自現行規定第六 點第二款社區農村再生 計畫申請須知第二點規 定督導及考核比例移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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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部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限制。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部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限制。或另與農村社區產業經營者具緊密合作契約關係,得於申請計畫中說明,經本會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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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主辦工程機關依前項第三款以代存或第四款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押標金時,以行、庫、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之送款憑單回單或支票送存單或入戶信匯回條作為退還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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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有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者,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時,應副知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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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前項第三款增加公共設施種類或數量,未涉及農村再生發展區功能分區容許使用項目、細目之變更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製作變更前後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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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 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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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七點第三款計畫。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七點第三款計畫。 (三)各分署委託政府機關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 款第一目至第八目,增 訂第一款至第三款。 8.其他符合農業部 政策,或對農村區 域發展具創新性以 符實際執行需求,配合 修正第二款及第三款 相關文字。 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僅需 各項實施計畫提報,爰 配合修正第二款、第三 款第二目、第五目及第 四款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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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村再生宣導與推廣活動:其申請項目及補助金額得準用「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三款產業活化之行銷推廣規定辦理;如屬配合全國性或政策性推廣之農村旗艦活動,視經費編列情形擇優補助,得不受前項規定金額限制;本項自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