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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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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5-09
    容:
    但修建步道 者,依第七款規定 辦理。 七、修建步道:路基寬 度未滿四公尺,考量其對於地 表之破壞僅限於開 挖整地範圍,爰增 訂第七款,以符實 際。以所留設 之量體大小為其主 要功能,故第一項 第七款增列變更設 施之量體(亦即容納 體積)應辦理變更設 計。 六、前項第七款,水土 保持設施構造物斷 面及通水斷面之面 三、各單項水土保持設 施,其計量單位之 數量增減超過百分 之二十。 五、前項第七款,構造 物斷面及通水斷面 之面積增加不超過 百分之二十或減少 不超過百分之十,
  • 2.
    題: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4-24
    容:
    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 3.
    題:
    最有利標專區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26
    容:
    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 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 開情形,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11.本須知未盡事宜部分,應依招標文件及採購法及其子法、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11.廠商報價如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或第七款規定。 11.本須知未盡事宜部分,應依招標文件及採購法及其子法、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 11.廠商報價如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 4.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 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申請資格: 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
  • 5.
    題: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5-03-11
    容:
    114年5月21日修正 第1頁 修正第8條第十七款第(十七)目,PCC 技服範本修正對照表1120710 user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114年4月8日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三) 違反第八條第十七款第3目之約定,經甲方查證屬實者,每次處罰乙方設計監造服務費用千分之五之懲罰性違約金,其觸犯採購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者,
  • 6.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第一項增訂第六款農糧剩餘 資源循環設施類別;現行第 六款款次順移為第七款。 第十四條 申請設置前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 所定農作產銷設施符合下列 條件者,經檢具經營計畫, 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第十四條 申請設置前條所定 農作產銷設施符合下列條件 者,原 第六款移列第七款並配合 酌作文字修正。 二、明定附表四水產品初級加 工、集貨包裝處理設施之 「剖牡蠣場域」許可使用細 目,及該設施之申請基準或 條件,
  • 7.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2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 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 8.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震災害應變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二、本小組主政機關及設 置地點,已訂定於農 業部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要點第四點第 七款及第六點第二 項,為避免重複規定, 本點刪除。
  • 9.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十一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 款所稱執行土地政策或農業政策者, 係指下列事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 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事 項,得委辦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辦 理。 第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 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 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 限於申請設置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七款至第九款或第十二款至第十八 款休閒農業設施。 五、前項第七款,構造物斷面及通水 斷面之面積增加不超過百分之二 十或減少不超過百分之十,且不 影響原構造物正常功能。
  • 10.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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