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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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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2.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4.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5.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6.
    題:
    114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5
    容:
    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7.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8.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第18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圖冊繪製: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二萬五千分之一鄉(鎮)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繪製綠色山坡地範圍界線,並於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製作初勘圖、如表九),敘明具體意見,另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二萬五千分之一鄉(鎮)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將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
  • 10.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 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 頃規定株數者,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七萬元; 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七萬元;第四 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 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七萬元;第四 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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