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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至廢止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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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定水土保持區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3條,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地區。即當一個地區因人為或自然原因而嚴重攸關賴以維生的水土資源或可能導致土石災害時,此地區應劃入特定水土保持區,以有效防制水土災害發生或擴大。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至廢止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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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或地方政府擬定劃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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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公聽會或申請部落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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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及劃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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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劃定(核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並指定其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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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關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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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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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關實施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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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關進行通盤檢討(建議繼續實施或建議廢止)或擬定廢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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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核定通盤檢討或核定廢止計畫並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