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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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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中興新村職務宿舍(以下簡稱宿舍)管理,依據中興新村宿舍配住管理原則(以下簡稱配住管理原則)及宿舍管理手冊第五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 6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壹、總則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以下簡稱資安法),落實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與資通安全(以下簡稱資安)之保護及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 63.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一、農業部為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並辦理該計畫之審查及管理考核,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補助之社區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統籌,並由農村再生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推動之下列計畫:
  • 64.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壹、依據一、水土保持法。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三、行政院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第二七四六次院長針對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提「加速全面造林整治土石流計畫」裁示,山 坡地超限利用的徹底解決,請各相關機關全力配合執行。
  • 65.
    題: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輔導、鼓勵農村社區產業朝向企業化經營,扶植農村社區企業,提升農村社區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加值創新,特訂定本要點。
  • 66.
    題:
    九十八年度富麗新農村建設研提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一、為推動農村再生,建立富麗新農村,強化相關建設之實施及管考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6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93.12.2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防治土石流(含崩塌及地滑等潛在土石流),提供有關土石流諮詢,以減低土石災害,維護公共安全,特成立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68.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4.1.13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第一條 為推動山坡地開發、保育及利用,特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山坡地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訂定本辦法。
  • 6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一、投標廠商向主辦工程機關郵購營繕工程之招標文件時,應依照各機關招標公告內容規定,將招標文件費用匯交主辦工程機關,並書明招標標工程名稱,附回件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於截止投標或收件日前(
  • 7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一、本要點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訂定。二、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等擇一或二種以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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