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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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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 施。
  • 2.
    題:
    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行政院核定本版)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復以都市化風潮與工商蓬勃發展的影響,人口大量外移到 都市,迫使政府重城輕鄉,強調都市發展而忽略既有農村 社區之維護或更新,造成農村人口外流及高齡化,使得農 村勞動生產力降低、就業機會少、收入不穩定、 肆、執行策略及方法 台灣的農村環境是不同於都市發展的特有空間,農村之活化 再生必須針對農村特色予以建設與關懷,以農村永續經營為目 標,引導農村各項基礎環境建設,提出實施策略如下:
  • 3.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2013 2015 2017 歷年農業國內生產毛額(1967-2017)(%) 都市發展方向做單一思考,忽略農業/農村發展背後對社會價值的關注, 疏忽以「人」作為根本的發展,農村發展停滯的現象除反映人力資源 的匱乏,
  • 4.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受訪者也提到稅捐稽徵單位對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頇依法繳納房屋稅、 地價稅的查核相當即時且嚴格,故建議各縣市主管單位如農業局、地政局、都市發 展局及稅捐稽徵單位等,應建立橫向通報機制,加強即時裁罰農地遭違規使用案件, 以有效減少農地未農用之比例。
  • 5.
    題:
    103年度「看見臺灣-山坡地土地保育政策發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林俐玲,2004) 從地形分佈而言,臺灣由於平原地帶呈南北狹長而與山坡地緊密相連的形態,都市 發展腹地不足的地區其擴張很快就形成山坡地住宅的開發,早期開發業者為降低自身成 本,都未落實水土保持計畫,加上臺灣颱風季節的暴雨型態,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 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 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 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規定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 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 分區。 二、屬非都市土地者,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 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關規定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 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 分區。 二、屬非都市土地者,依區域計畫法 相關規定,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 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分區。
  • 9.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都會區:採用所設計之個別或系統方法,減少或防護都市發展及都 市活動對溪流廊道造成之衝擊。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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