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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規定:公、教、政務人員(含其遺族)可以申請設立專戶,專供退撫給與存入;該專戶內的存款可以享有不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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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故退休人員或亡故公務人員之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遺族,以 及亡故公務人員之已成年且在學子女每年請領遺屬指支領月退休金人 員或支領月撫慰金或年撫 卹金之遺族。 第三條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 第十條 退休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四十 五條第三項規定,審定因身心障礙且無 工作能力而領取遺屬年金者,或亡故公 務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 項規定,審定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而終身給卹者,明定亡故退 休人員或亡故公務人員之身心障礙 且無工作能力之遺族,每年請領遺屬 年金或月撫卹金之應備證件及相關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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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如說明五 主旨:關於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 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第103條、第104條規定, 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以 調整方案實施前已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第1頁共6頁 檔號: 保存年限: 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 金)或遺屬年金(於開始領取月退 休金之日前亡故時,其遺族請領遺屬年金之給付金額, 說明如下: 甲、1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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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借用人 或其遺族 逾期不遷出並交還宿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倘因本約涉訟,雙方同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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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113年度4月份會計月報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4-05-14
- 內容:
- 00 付款憑單500534 1130426本機關支付數已入帳,國庫署未入帳(支付113年5月退休人員 退休給與、遺族撫慰金給與及月撫恤金給與) 1,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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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 三個月內遷出。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 留職停薪者,十、借用人或其遺族逾期不遷出並交還宿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十一、倘因本約涉訟,雙方同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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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在職死亡時,其遺族應在三個月內遷出。但宿舍借用人因養育三足歲以下之子女依法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借用人 或其遺族 逾期不遷出並交還宿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倘因本約涉訟,雙方同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