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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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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嘉義大埔0121地震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蓄水池)之損壞」說明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2-24
    容:
    臺南分署於2月24日假臺南市楠西區公所辦理0121地震後「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蓄水池)之損壞」說明會,參與者包含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張耀仁技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灌溉技術推廣分處)方獻忠主任等、臺南市楠西區公所、南化區公所、東山區公所及玉井區公所、楠西區東勢里張事民里長及各區里民共約67人參與。
  • 2.
    題:
    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14至117年度
    資料來源:
    農路改善計畫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平地農路改善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水署)研提「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 110 至 113 年度(第四期)」辦理,並納入重劃區外平地農路改善範疇,
  • 3.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 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 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 農村再生,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其利用方式如下: (三) 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 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 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 設施建設,執行機關應先取得 上開法人或機構之同意。申請項目無接受其他機關(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 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 助。
  • 4.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五、原「公法人」係以農田 水利會為主,惟考量農 田水利會已改制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及 與該署之權責分工,爰 刪除「公法人」。
  • 5.
    題:
    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9-09
    容: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現已盤點潛力場址 13處,且該等潛力場址皆屬於農村社區 範圍,有豐富灌溉資源的灌溉水道。平地區位之農民對農業設 施及農路需求量不同,經重新審視山坡 地、平地範圍及重劃區內、外之農路改 善分工,平地農路改善由農業部農田水 利署研提「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 計畫110至113年度(第四期)」辦理,並 由本署協助辦理平地重劃區外範圍之農 路設施,
  • 6.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平地區位之農民對農業設施及 農路需求量不同,經重新審視山坡地、平地 範圍及重劃區內、外之農路改善分工,平地 農路改善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研提「平地農 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110至113年度 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7.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 (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 地,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村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國營事 業之土地,得配合農 村再生,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農 田水利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爰修正 機關名稱。 (三) 屬農會、漁會、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 或國營事業管有 之土地,為配合 辦理農村再生相 關公共設施建 設,
  • 8.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申請項目無接受其他機關(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 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 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
  • 9.
    題: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資料來源:
    農業部暨所屬機關
    發布日期:
    2023-07-13
    容: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 1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申請項目 無 接受其他機關(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 : 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 ) ,倘經 受 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申請項目無接受其他機關(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申請項目無接受其他機關(單位)補助相同農地水土保持項目者(例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之調蓄設施(蓄水槽)),倘經受理機關發現或查獲者,願放棄經費補助或返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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