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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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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5-09
    容: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 業生產設施、林業 設施之林業經營設 施或畜牧設施之養 畜設施、養禽設 施、孵化場(室) 一、 查水土保持法第十 二條第一項定有應 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之行為。 八、農作產銷設施之農 業生產設施、林業 設施之林業經營設 施或畜牧設施之養 畜設施、養禽設 施、孵化場(室) 設施、青貯設施之 開發建築用地:建 築面積及其他開挖 整地面積合計未滿 一公頃;
  • 2.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農業生 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 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 殖生產設施。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農業生 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 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 殖生產設施。 第十三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 下列各類: 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 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 施。農機具或農業機械設備 第十三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 下列各類: 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 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 施。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農作 產銷 設施 農業 生產 設施 溫室及植 物環控栽 培設施 一、溫室應以透光材質搭建,
  • 3.
    題:
    何種規模及種類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資料來源:
    山坡地管理類
    發布日期:
    2024-10-25
    容: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室)設施、青貯設施: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一公頃;
  • 4.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農業生產設施、 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 產養殖生產設施。第十三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 類: 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 產及經營之設施。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農作 產銷 設施 農業 生產 設施 溫室及植物 環控栽培設 施 一、溫室應以透光材質搭建,無可避 免使用特定農 管理室 一、已申請農業生產設施且未設置管理區 者,得單獨申請管理室,樓地板最大 興建面積以一百五十平方 農業生產 設施 ○ ○ ○ -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 建築用地、丙種建築 用地、
  • 5.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持續改善農業勞動條件,包括透過專業職能訓練、提供農業生產設施與技術協助、輔導農村產業升級加值、實施農村社區三生建設、引進青年農業人力等措施所新創或促進之各種年度就業機會人持續改善農業勞動條件,包括透過專業職能訓練、 提供農業生產設施與技術協助、輔導農村產業升級加值、實施農村社 區三生建設、引進青年農業人力等措施所新創或促進之各種年度就業 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 (一) 透過農村社區生產地景基礎農業生產設施改善、降低返鄉青農對初始 成本的支出,提升返鄉務農意願,另鼓勵友善耕作、
  • 6.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定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等十三種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01
    容: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 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開挖整地面積 平方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 之林業經營設施 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室)設施、青貯設施: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開挖整地面積 平方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
  • 7.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依本辦法申請之農業生產設施、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第十三條 農作產銷設施分為下列各類:一、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類別 許可使 用細目 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農作 產銷 設施 農業 生產 設施 溫室及植物 環控栽培設 施 一、溫室應以透光材質搭建,並得配置溫 度控制及換氣裝置。儘量避免使用 特定農業區農 牧用地,無可避 免使用特定農 管理室 一、已申請農業生產設施且未設置管理區 者,得單獨申請管理室,樓地板最大 興建面積以一百五十平方公尺為限。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 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 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立方公尺合計立方 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 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 業經營設施 建築物樓層樓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 農業生產 設施 ○ ○ ○ - 甲種建築用地、 乙種建 築用地、丙種建築用 地、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 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 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合計 立方 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 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 業經營設施 建築物樓層 樓 建築物高度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 農業生產 設施 ○ ○ ○ -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 築用地、丙種建築用 地、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農業生產 設施 ○ ○ ○ - 2. 農機具設 施 ○ ○ - ○ 3. 農業生產 設施 ○ ○ ○ - 2. 農機具設 施 ○ ○ - ○ 3.農業生產設施 ○ ○ ○ -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須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生產設施 ○ ○ ○ -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須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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